39岁医生因被指控猥亵17岁患者而遭行政拘留,但医生不服处罚将警方告上法庭,甚至还牵扯女孩父亲索要100万,法院怎么判的? 2024年1月16日,17岁的小花因为情绪问题到贵阳某医院睡眠中心就医,她出现心慌、胸闷、手抖等症状需要住院治疗,39岁的陈医生负责她的治疗工作。 1月22日晚上11点半,小花向警方报案,声称陈医生在治疗期间对她实施了不当行为。 根据小花的描述,1月20日晚上她因为头痛,陈医生以按摩治疗为名对她进行了让她感到不适的身体接触,从肩膀、颈部一直按揉到尾椎骨附近,让她内心很不舒服。 更严重的指控发生在1月22日,小花称当天下午陈医生主动找她聊天,期间触碰了她的腰部和肚子,晚上陈医生以安抚情绪为名将她带到医生休息室,关门拉窗帘后对她进行拥抱和其他不当行为。 警方接到报案后展开调查,最终以猥亵他人为由对陈医生作出行政拘留14天的处罚,这个结果让陈医生无法接受,他认为警方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陈医生随即将警方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对自己的处罚,在法庭上,他提出了几个关键的辩护理由为自己开脱。 陈医生不否认与患者有过肢体接触,但他声称小花曾经给自己送过用雪做的玫瑰花,这让他误以为两人之间有特殊的感情基础,甚至还提供了相关照片作为证据。 他还质疑小花当时的反应不符合正常受害者的表现,陈医生声称当有人敲门时,小花完全有机会逃离现场,但她并没有立即离开,反而在其他人走后继续在房间里逗留。 第三个争议点涉及到小花父亲的行为,陈医生声称事发后小花的父亲曾向他索要100万元,他认为这种做法不合常理,暗示对方可能有其他目的。 最后陈医生还拿出小花的入院病历,指出其中显示患者具有“逃避型人格”,以此来质疑小花证词的可信度。 事件一经曝光,网友们也是坐不住了。 “送朵雪捏的花就能随便摸?按这逻辑,病人说句‘谢谢’是不是得算求婚?” “心理科医生专挑抑郁症孩子下手,简直专捏软柿子!病历上‘逃避型人格’成了他甩锅的理由?明明该更保护患者才对!” 有人翻出陈某的狡辩细节嘲讽:“门开了不跑=自愿?受害者僵住是常识好吧!难道非得踢裆搏斗留伤才算拒绝?” 部分网友质疑陈某的“敲诈论”:“索要赔偿得拿证据,空口白牙谁不会编?就算真开口,和他猥亵有啥关系?犯罪还能讨价还价?” 也有人联想到医患纠纷乱象:“要是医生没干亏心事,为啥不直接报警反告敲诈?心虚了吧!” 不少网友认为处罚力度不足:“拘留半个月能长记性?这种人就该终身禁业!” 那么你觉得医生猥亵患者,除了拘留还应追加哪些惩罚?医院是否该为监管失职赔钱?欢迎评论区掰扯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