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女租客因拖欠8天房租,竟遭到房东扣押13600元押金,还把行李强行打包扔出门外。女租客表示,陌生男子擅自打包我的内衣、内裤等私人物品,让她感觉生理不适。男房东表示,他已经多次通知交租金或者搬离出租屋,女租客不配合才出此下策,他还没追究女子拖欠房租的损失呢。 据环球网报道,23岁是陈女士求助记者,她只是7天没交房租,就被男房东扣除了13600元押金,还把她的私人衣物打包扔了出来。 2025年2月,陈女士为了工作方便,通过中介公司在广州某小区租了一个房子,签订了为期一年的租赁合同。 从合同来看,陈女士想租期为2025年2月23日至2026年2月22日,每月租金6800元,押二付一,按月支付租金。 承租当天,陈女士支付了13600元押金,并约定每月23号前支付租金。 租金交到6月23日,陈女士因为经济问题,请求房东给她宽限15日,并希望房东可以从押金里面抵扣。 看似合理的要求,不料,房东并不同意这样。 陈女士没办法,又提出转租。然而,房东还是不同意,转租还要收取转租费、中介费,而且只给退一个月押金。 考虑到提出转租的时间是6月24日,还要求陈女士再交一个月租金。 这样的要求陈女士自然无法接受,她正好出差在外,也就把这事搁置下来。 万万没想到,6月30日,房东突然告知陈女士补交租金,否则就清退她的物品。 陈女士人在桂林工作,无法回来清退,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7月1日下午4时,房东给陈女士发来消息:根据合同约束,你已拖延租金7天,按照合同约定收回该房屋,并解除合同,没收押金,并清理你的个人物品,请自行上门拿走,如有物品丢失自行承担,请知悉。 陈女士在桂林,确实无法返回。她以为房东只是吓唬她,并不会真的清理她的个人物品。 不料,7月1日,男房东在没有征得陈女士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带人进入她租住的房子,将她的行李打包,还扔到租屋外。 等陈女士7月6日返回广州时,看到的只有这狼狈的一幕,而且房东还拒不退还她的押金。 陈女士气的是,她的内衣、内裤等私人物品,竟然是被两名陌生男性给打包收拾的,这让她严重感觉生理不适,这明显侵害了她的隐私。 气不过的陈女士选择了报警求助,结果也没得到解决。 陈女士想不通,就算扣走了13600元押金,用这些押金购买搬家服务,也不应该这么粗暴对待她吧? 陈女士求助记者,并表示要起诉房东,要求退还押金并追究责任。 记者联系房东梁某,梁某却有不同的说法。 梁某表示,陈女士租金到期后,经他多次催促都没有再交房租,也没有办理出租屋,他这才强制清理陈女士的个人物资。 梁某坚持认为,他都是按照合同来的,合同约定中途退租就不退还押金。 对于陈女士提出宽限15天,以押金抵的方案,他要求陈女士在正常交15天的房租才能给她宽限这15天,但陈女士拒不同意。 对于打包陈女士的内衣等行为,梁某称更是理直气壮,他没有找陈女士赔偿拖欠半个月房租的损失,就已经不错了,现在还好意思来投诉? 双方对此各执一词,争执不下。 那么,从法律角度而言,到底应该如何看到呢? 首先,房东扣押押金并不合法。 《民法典》第722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催告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中虽然约定中途退租押金不退,但本案中陈女士是因资金困难请求宽限租金支付时间,而非主动退租。 退一步说,就算陈女士违约,也是采取填平原则进行赔偿,房东以拖欠8天租金为由没收全部押金,相当于两个月租金,这样的违约金明显过高。 根据《民法典》第585条规定,违约金需与实际损失相当,房东需证明其因拖欠租金造成的损失,否则法院可能调整押金扣除金额。 因此,若房东无法举证实际损失,法院可能判令部分退还押金,按8天租金扣除违约金,剩余押金返还。 其次,房东擅自打包租客物品的行为也不合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第13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解除后,承租人逾期不搬离房屋的,出租人请求返还房屋的,应予支持;造成出租人损失的,承租人应赔偿损失。但出租人不得自行处置承租人财物。 即使合同解除,房东仍无权擅自处理租客财物。根据法律规定,房东应通过司法程序申请强制腾退,或与承租人协商搬离时间。 陈女士的内衣等私人物品被男性房东打包丢弃,可能构成对隐私权和人格尊严的侵害。 房东在未向法院起诉或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自行清理物品,属于违法行为,需承担返还原物或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综上,房东不仅要退还部分押金,还需要赔偿陈女士因物品丢失或损坏的实际损失,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暴力清退反而让他陷入不利境地。 信源:环球网 2025-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