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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76岁老人凌晨三点到邻居家门口遛弯,偷卖邻居家门口的废品。事主刚买了洗

北京海淀,76岁老人凌晨三点到邻居家门口遛弯,偷卖邻居家门口的废品。事主刚买了洗衣机,零件还没安装完箱子就丢了,无奈之下只好求助民警,面对民警的问询,老人竟说:都认识,不就几个纸箱子,有什么大不了?

据法治进行时7月13日报道,某小区一位女士向民警求助。该女士说,自己刚搬来小区不久,搬家的纸箱统一堆放在家门口,打算一起慢慢整理,可每天早晨起来,门口的纸箱都不翼而飞。

事发当天,该女士把新买的洗衣机包装盒放在家门口,盒子里还有许多灯管和其他物品,也一起消失了。因为丢失的次数太多,这才向民警求助。

民警和女子一起查看了小区监控,发现竟然是隔壁单元楼一位76岁的老人所为。监控视频显示,该老人凌晨三点就乘坐电梯出现在女子家门口,将堆放在门口的纸箱一起打包带了回去,动作十分利索。

根据监控,民警来到老人家中。民警说得很委婉,只问老人是不是拿错东西了,希望老人可以主动交出,可老人却说,这箱子早就被噶了!

老人觉得,都是邻居,大家都认识,他不过是捡了几个纸箱子。民警立刻对老人这一错误观念进行了批评教育。

根据《民法典》第236条,业主对专有部分(如家门口区域)享有排他性占有、使用权。

纸箱虽堆放于门口公共楼道,但属于业主控制范围内的财物,未经许可擅自取走,侵犯了业主的财产权。此次事件中,纸箱内还有业主的其他物品,明显不属于废弃物。

若老人明知纸箱为他人财物仍多次拿走,尤其凌晨刻意避开他人,若累计价值较高或次数达3次以上,可能触犯《刑法》第264条“多次盗窃”。

最终,在民警的协调下,老人也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并对事主作出了道歉。事主表示,不愿意为了十几块钱伤了邻里间的感情,这次决定不予追究。

在法律层面,根据《民法典》236条,若业主有证据证明自己损失的财物及其价值,可要求全额赔偿。

当今,卖废品是不少老年人的业余爱好,即使日常生活并不拮据也喜欢收藏各种纸箱。但收废品收到别人家门口,这不仅侵犯了他人的利益,也触犯了法律的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