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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这些区域成片开发!方案公示

征求意见

近日,天津静海区发布四个公示,多个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意见,涉及静海镇、团泊新城东区汇水路以北片区、团泊新城西区城中片区等片区、中旺航空产业园银川道北侧片区。

一:

关于《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主要内容公开征求意见的公示

根据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自然资规〔2023〕7号)、《天津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细则》(津规资源发〔2024〕1号)和《天津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报批指南》(津规资源发〔2024〕29号)要求,结合静海区发展需要,组织编制了《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核心内容予以公示,主要内容如下:

一、成片开发的基本情况

成片开发区域位于静海区静海镇,总面积22.8328公顷,国有土地11.1436公顷,实施征收集体土地11.6892公顷(已实施征收1.2170公顷,未实施征收10.4722公顷),共涉三个片区,各片区情况如下:

(1)胜利大街西侧片区:东至胜利大街,南至北纬六路以北140m处,西至工农大街,北至北华路以南70m处,占地面积为8.7158公顷。包含国有土地1.0734公顷,集体土地7.6424公顷。

(2)北纬三路南侧片区:东至铁路西路,南至北纬一路以北255米处,西至联盟北街,北至北纬三路,占地面积为1.4605公顷。包含国有土地0.2435公顷,已实施征收集体土地1.2170公顷。

(3)地纬路南侧片区:东至旭华道,南至支路七,西至东安道,北至地纬路,占地面积为12.6565公顷。包含国有土地9.8267公顷,集体土地2.8298公顷。

二、成片开发的必要性、主要用途和实现的功能

1、成片开发必要性:成片开发实施是强化城市建设和城市治理,提升城市人口承载能力的需要,是落实静海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的需要。

2、成片开发主要用途:成片开发区域内主要用途为居住用地,将依托静海镇良好区位优势和生态环境,发展建设集居住功能、商业金融、医疗健康一体的生态宜居区。

3、成片开发拟实现的功能:将补足静海镇居住和商业服务功能,缓解城市住房供求矛盾,完善该区域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增加区域承载能力,从局部到整体改变区域城市建设面貌;有利于发挥静海镇良好区位优势和生态环境,发展建设集居住功能、商业金融、医疗健康一体的生态宜居区;有助于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用地效率,盘活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城镇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更为合理,提升土地利用效率。

三、规划符合性及选址适宜性

成片开发区域部分位于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避让天津市绿色生态屏障。

成片开发区域内胜利大街西侧片区及北纬三路南侧片区涉及占用《大运河天津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中明确的大运河两岸1000米范围内的滨河生态空间城市建成区范围。项目征地及后续建设阶段,将严格按照《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和《大运河天津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的相关要求落实。

依据国家和天津市相关要求,成片开发区域符合成片开发的底线约束要求,选址具有合理性。

四、成片开发计划

成片开发区域内主要用途为居住用地和商业金融业用地,《方案》实施期限为2023-2026年,方案实施符合静海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实施计划,成片开发计划具有可行性。

五、成片开发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

成片开发区域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共11.2405公顷,占成片开发区域总面积的49.23%,满足《天津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细则》(津规资源发〔2024〕1号)中“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一般不低于40%”的要求。

六、成片开发的土地利用及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方案》实施后将进一步强化静海镇建设和城市治理,提升城市人口承载能力,完善居住功能和商业服务功能,推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有效增加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供给,快速提高城市公益性产品服务水平,显著拓展城市空间和扩大城市容量,加快城镇化进程;有利于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改善,增强生态服务功能。

七、落实被征地群众安置补偿、维护群众利益的计划措施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将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津政规〔2021〕2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规定执行。

八、意见反馈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静海分局(地址:天津市静海区义乌新湖广场14号楼、邮编:301600、联系人:于军伟、联系电话:68962641)书面反馈意见。

附件—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公示稿

1.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成片开发范围图

2.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征地时序示意图

二:

关于《静海团泊新城东区汇水路以北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主要内容公开征求意见的公示

根据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自然资规〔2023〕7号)、《天津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细则》(津规资源发〔2024〕1号)和《天津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报批指南》(津规资源发〔2024〕29号)要求,结合静海区发展需要,组织编制了《静海团泊新城东区汇水路以北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核心内容予以公示,主要内容如下:

一、成片开发的基本情况

成片开发区域位于团泊新城东区,东至仁爱大道、赣江道东一路、湘江道以西,南至汇水路,西至仁爱西路,北至地水路,总面积67.7258公顷,国有土地29.5088公顷,实施征收集体土地38.2170公顷(已实施征收18.4664公顷,未实施征收19.7506公顷)。

二、成片开发的必要性、主要用途和实现的功能

1、成片开发必要性:成片开发实施是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增进居民福祉、提高居民生活水平的需要,提高社会资金使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2、成片开发主要用途:成片开发区域内主要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加油站用地、道路用地、防护绿地、公园绿地、中小学用地等。将依托其良好的区位优势和生态环境,主要发展以生态宜居为核心,优质教育资源为亮点,集居住功能、商业金融、娱乐游憩、教育科研等功能,大力发展吸纳京津人口就业创业的生态宜居区、生态涵养区。

3、成片开发拟实现的功能:补足团泊新城东区居住和商业服务功能,缓解城市住房供求矛盾,完善该区域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增加区域承载能力,从局部到整体改变区域城市建设面貌;有利于发挥团泊新城东区良好区位优势和生态环境,以已有主要业态和机构为基础,突出优质教育资源、健康养老产业特色,发展建设集居住功能、商业金融、教育科研、医疗健康一体的生态宜居区;有助于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用地效率,盘活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城镇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更为合理,提升土地利用效率。

三、规划符合性及选址适宜性

成片开发区域位于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避让天津市绿色生态屏障和大运河两岸2000米核心监控区。

依据国家和天津市相关要求,成片开发区域符合成片开发的底线约束要求,选址具有合理性。

四、成片开发计划

成片开发区域内主要用途为居住用地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方案》实施期限为2021-2026年,方案实施符合静海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实施计划,成片开发计划具有可行性。

五、成片开发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

成片开发区域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共39.0898公顷,占成片开发区域总面积的57.72%,满足《天津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细则》(津规资源发〔2024〕1号)中“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一般不低于40%”的要求。

六、成片开发的土地利用及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方案》实施后,依托团泊组团突出生态、创新功能,以功能混合、集约紧凑为发展要求,将进一步强化团泊东区城市建设和城市治理,提升城市人口承载能力,完善团泊新城东区居住功能和商业服务功能,推动团泊新城东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周边群众创造就业机会,从而有效增强地方经济,稳定社会治安;有效解决镇村居民的就业和收入,提高当地镇村居民生活质量;有利于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改善,增强生态服务功能。

七、落实被征地群众安置补偿、维护群众利益的计划措施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将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津政规〔2021〕2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规定执行。

八、意见反馈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静海分局(地址:天津市静海区义乌新湖广场14号楼、邮编:301600、联系人:于军伟、联系电话:68962641)书面反馈意见。

附件—静海团泊新城东区汇水路以北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公示稿-附图

1.静海团泊新城东区汇水路以北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成片开发范围图

2.静海团泊新城东区汇水路以北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征地时序示意图

三:

关于《静海团泊新城西区城中片区等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主要内容公开征求意见的公示

根据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自然资规〔2023〕7号)、《天津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细则》(津规资源发〔2024〕1号)和《天津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报批指南》(津规资源发〔2024〕29号)要求,结合静海区发展需要,组织编制了《静海团泊新城西区城中片区等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核心内容予以公示,主要内容如下:

一、成片开发的基本情况

成片开发区域位于中日(天津)健康产业发展合作示范区,总面积427.2312公顷,国有土地290.4055公顷,实施征收集体土地136.8257公顷(已实施征收84.7261公顷,未实施征收52.0996公顷),共涉三个片区,各片区情况如下:

(1)城中片区:位于团泊新城西区中北部,东至海泽道,南至北华北路,西至南海道,北至顶湖路,占地面积为281.5311公顷。包含国有土地227.5609公顷,实施征收集体土地53.9702公顷。

(2)闫家塚片区:位于团泊新城西区中东部闫家塚村,东至洪泽湖路以东600米处,南至西次干路(规划路),西至团泊大道,北至北华南路(规划路),占地面积为65.9332公顷。包含国有土地29.0141公顷,实施征收集体土地36.9191公顷。

(3)城南片区:位于团泊新城西区中东部闫家塚村,东至洪泽湖路以东600米处,南至西次干路(规划路),西至团泊大道,北至北华南路(规划路),占地面积为79.7669公顷。包含国有土地33.8305公顷,实施征收集体土地45.9364公顷。

二、成片开发的必要性、主要用途和实现的功能

1、成片开发必要性:成片开发实施是增进居民福祉、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发展健康生活示范区的需要,是落实静海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的需要。

2、成片开发主要用途:成片开发区域内主要用途为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行政办公用地、教育科研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和绿地与广场用地等。拟规划建设以医养结合为核心,以智慧康养为亮点,集居住功能、商业金融、娱乐游憩、体育赛事、会展服务等功能于一体,并配套发展医疗服务、健康文化体育等服务业的健康生活示范区。

3、成片开发拟实现的功能:有利于完善区域居住功能和商业服务功能,缓解城市住房供求矛盾,配套金融、酒店、商业综合体,完善该区域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增加区域承载能力,从局部到整体改变该区域城市建设面貌;加快引进实施一批大健康产业领域成长性好、支撑作用明显、引领带动能力强的高端健康服务项目,推动产业融合发展,衍生新模式新业态,培育壮大全方位、全周期健康产业集群,激发区域发展活力;有助于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用地效率,盘活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城镇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更为合理,提升土地利用效率。

三、规划符合性及选址适宜性

成片开发区域部分位于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避让天津市绿色生态屏障和大运河两岸2000米核心监控区。

依据国家和天津市相关要求,成片开发区域符合成片开发的底线约束要求,选址具有合理性。

四、成片开发计划

成片开发区域内主要用途为居住用地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方案》实施期限为2021-2026年,方案实施符合静海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实施计划,成片开发计划具有可行性。

五、成片开发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

成片开发区域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共243.7914公顷,占成片开发区域总面积的57.06%,满足《天津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细则》(津规资源发〔2024〕1号)中“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一般不低于40%”的要求。

六、成片开发的土地利用及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方案》实施后将进一步强化团泊新城西区建设和城市治理,提升城市人口承载能力,完善居住功能和商业服务功能,推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周边群众创造就业机会,从而有效增强地方经济,稳定社会治安;有效解决镇村居民的就业和收入,提高当地镇村居民生活质量;有利于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改善,增强生态服务功能。

七、落实被征地群众安置补偿、维护群众利益的计划措施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将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津政规〔2021〕2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规定执行。

八、意见反馈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静海分局(地址:天津市静海区义乌新湖广场14号楼、邮编:301600、联系人:于军伟、联系电话:68962641)书面反馈意见。

附件—静海团泊新城西区城中片区等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公示稿-附图

1.静海团泊新城西区城中片区等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成片开发范围图

2.静海团泊新城西区城中片区等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征地时序示意图

四:

关于《天津市静海区中旺航空产业园银川道北侧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主要内容公开征求意见的公示

根据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自然资规〔2023〕7号)、《天津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细则》(津规资源发〔2024〕1号)和《天津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报批指南》(津规资源发〔2024〕29号)要求,结合静海区发展需要,组织编制了《天津市静海区中旺航空产业园银川道北侧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核心内容予以公示,主要内容如下:

一、成片开发的基本情况

成片开发区域位于中旺航空产业园,东至滨港路、南至金华道、西至滨湖路、北至铜陵道以北80米处,总面积28.9366公顷,国有土地20.4532公顷,集体土地8.4834公顷。

二、成片开发的必要性、主要用途和实现的功能

1、成片开发必要性:成片开发实施是深入推进国家战略、疏解非首都功能的需要,开启航空配套制造产业征程,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的需要。

2、成片开发主要用途:成片开发区域内主要用途为主要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道路用地、防护绿地。将以发展航空为重点、优势明显、特色突出、产城融合、配套完善、重点辐射京津冀地区的高质量产业集群。

3、成片开发拟实现的功能:成片开发完成后,将围绕已建设的产业基地、生产厂房和生活配套区,重点发展航空零部件制造、高端装备零部件制造(先进轨道交通装备)产业,以实现中旺镇产业转型升级为主要任务,加快航空产业重大项目对接和落地,打造天津市航空产业发展的新优势;吸引优质项目落地实施,带动区域产业发展活力,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和土地集约利用,提升区域经济发展水平,逐步完善园区生活配套设施,推动与静海主城区的产城融合。

三、规划符合性及选址适宜性

成片开发区域部分位于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避让天津市绿色生态屏障和大运河两岸2000米核心监控区。

依据国家和天津市相关要求,成片开发区域符合成片开发的底线约束要求,选址具有合理性。

四、成片开发计划

成片开发区域内主要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道路用地和防护绿地,《方案》实施期限为2026年,方案实施符合静海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实施计划,成片开发计划具有可行性。

五、成片开发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

成片开发区域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共9.7145公顷,占成片开发区域总面积的33.57%,满足《天津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细则》(津规资源发〔2024〕1号)中“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一般不低于40%”的要求。

六、成片开发的土地利用及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方案》实施后,将充分落实国家战略部署,疏解非首都功能,承接北京的高端装备、航空航天等各类产业功能,吸引优质项目和人才,构建航空产业集群,与周边地区先进轨道交通、智能制造装备等高端装备制造业联动发展,实现地方产业转型升级。项目建设完成后,综合收益稳定,公共财政收入增加,能够为中旺航空产业园的基础设施配套和公益项目建设提供更多的资金保障,实现社会经济和谐发展的急迫需求;有利于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改善,增强生态服务功能。

七、落实被征地群众安置补偿、维护群众利益的计划措施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将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津政规〔2021〕2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规定执行。

八、意见反馈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静海分局(地址:天津市静海区义乌新湖广场14号楼、邮编:301600、联系人:于军伟、联系电话:68962641)书面反馈意见。

附件—天津市静海区中旺航空产业园银川道北侧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公示稿-附图

1.天津市静海区中旺航空产业园银川道北侧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成片开发范围图

2.天津市静海区中旺航空产业园银川道北侧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征地时序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