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62岁阿姨不识字,存折里自动扣了8712元话费,直到银行员工一句提醒才发现端倪。
据广东当地媒体报道,江门的李女士最近心里很不是滋味,她62岁的母亲本应安享晚年,却因为一张手机卡,陷入了巨大的烦恼和困惑之中。
说起这件事,李女士就又气又心疼。她的母亲是一位朴素的老人,一辈子没读过书,不识字。手机对她来说,就是一个能接打电话的工具,其余的功能一概不会用。
老人每个月的话费,都是通过一本存折自动代扣,她对电信公司非常信任,也从不去看扣了多少钱。
可是这份信任,却成了一场噩梦的开始。
在今年4月,一位银行的工作人员在给老人办业务时,无意中看了一眼扣费记录,好心地提醒了一句:“阿姨,您的话费扣得一团糟啊,有时候100,有时候200,还有扣300的!”
就是这句不经意的话,让李女士瞬间警觉起来。她想不明白,母亲用的明明是最老款的功能机,平时电话也不多,怎么会有这么高的话费?
她立刻去银行拉了母亲近两年的扣费流水,结果上面的数字让她倒吸一口凉气——总金额竟然高达8712.6元!
李女士拿着流水单,感觉像捧着一块烫手的山芋。她试图去营业厅搞清楚这些钱的去向,但拿到的账单让她一个年轻人都看得云里雾里。账单上罗列着各种她母亲闻所未闻的服务:
什么“基本月使用费”、“天翼看家”、“亲子会员”,甚至还有一个“摄像头(自营)终端分期费用”。
李女士感到既荒唐又愤怒,母亲连智能手机都不会用,怎么可能需要这些复杂的互联网服务?
家里也从未装过任何配套的摄像头。这些所谓的“套餐”,除了一个宽带是确实在用,其余的对老人来说完全就是一堆无用的天书。
事情越来越清楚了,李女士怀疑,不识字的母亲在办理业务时,很可能被营业厅的销售人员连哄带骗地“诱导”签了字,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捆绑了这一大堆昂贵而无用的服务。
更让李女士气愤的是,当她要求电信公司提供完整的扣费明细时,对方却不同意,这让她更加坚信其中有猫腻。
经过李女士的投诉,电信方面终于有了回应。他们承认,其中有2611.15元属于“操作失误”,并退还了这笔钱。但对于剩下的6000多元,却暂时没有说法。
看到这个处理结果,李女士并不甘心,难道自己母亲这两年多付出的信任和金钱,仅仅换来一句轻飘飘的“操作失误”吗?她要为母亲追究到底。
看到李女士母亲的遭遇,很多人都感同身受。他们猜测,这就是典型的利用老年人信息不对等设下的“消费陷阱”,老人根本不清楚自己签的是什么,就被套牢了。这样的做法,与欺诈无异。
那么,李女士该如何为母亲维护合法权益呢?
1、李女士母亲的消费者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可依法主张运营商的侵权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在本次事件中,电信运营商面对一位不识字的老年消费者,并未尽到充分、清晰的告知和说明义务,导致老人在完全不了解服务内容的情况下被持续扣费,其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均已受到侵害。
运营商应当退还所有未实际使用、消费者不知情的服务费用。
2、李女士可主张套餐合同因欺诈或显失公平而撤销,自始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如果李女士怀疑的“诱导签字”情况属实,运营商的行为就构成了欺诈。退一步讲,即便不构成欺诈,向一个仅使用基础通话功能的老人销售大量其根本无法使用的增值服务,也构成了典型的“显失公平”。
因此,李女士可以依法请求撤销这些不合理的套餐合同,合同被撤销后,运营商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即多收的话费)应当予以返还。
运营商应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收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在消费争议中,作为服务提供方的运营商,有责任证明其与消费者订立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已尽到告知义务。
在本事件中,运营商拒绝提供详细账单的行为,在法律上对其自身非常不利。李女士一方只需证明老人无使用相关服务的事实,而运营商则需拿出证据(如带签名的业务受理单、办理过程的录音录像等)来证明老人是“明知且自愿”开通的。若其无法证明,则应承担败诉的风险。
发生这样的事情,确实令人心寒。这也提醒我们,在关心父母生活起居的同时,也要多帮他们留意一下各类账单,防止他们落入类似的“消费陷阱”。
那么,您或您的家人是否也遇到过类似的“套餐陷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