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婚礼上,新娘的母亲举着牌子,上面写着:娘家陪嫁40万和一辆小车。此牌子一出,大家纷纷羡慕新娘,有这么好的母亲,更是羡慕新郎有这么好的岳母,结果不到一年,这对新人离婚了,新娘要带走自己的40万和小车,新郎却说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闹上了法院,法院判决令人大跌眼镜! 最近山东临沂的一场离婚官司在网上吵翻了天。 说起来这事挺唏嘘的,一对小夫妻结婚刚满一年就闹到要散伙,可真正让大家争论不休的,是婚礼上女方母亲高调送出的40万现金和一辆小轿车,最后竟然成了夫妻双方争执的财产。 这事还得从2023年初说起。 临沂姑娘徐某和男友胡某在1月份先领了结婚证,两个月后的3月办了场热热闹闹的婚礼。婚礼上最吸睛的不是新娘的婚纱,而是徐某母亲举着的那块牌子,上面明明白白写着“娘家陪嫁40万和一辆小车”。 当时满堂宾客都在羡慕,说这新娘有靠山,以后在婆家腰杆硬,新郎更是捡了个大便宜,岳母这么给力,小日子肯定差不了。 徐某自己也觉得心里踏实,想着有这笔钱和车在,婆家能高看自己一眼,丈夫也能更疼惜自己。 可谁也没料到,这看似风光的婚姻连一年都没撑住。 婚后的日子里,小两口因为柴米油盐的琐事吵个不停,从鸡毛蒜皮的家务分工到过年回谁家,矛盾越积越深,最后连话都懒得说,干脆提了离婚。 本来好聚好散也行,可俩人在财产分割上卡了壳。 徐某说40万和车是妈给她一个人的陪嫁,必须全带走,胡某却不乐意了,说这是岳母在婚礼上给俩新人的,婚后才拿到手,就该算夫妻共同财产,凭啥让她全拿走? 为这事俩人闹到了法院,徐某说陪嫁是母亲单独给她的,还让母亲出了份证明,可法院查了发现,这份证明是离婚诉讼期间才补的,婚礼现场的牌子上压根没写“只给女儿”。 法官最后按法律判了:这40万和车是婚后获得的赠与,又没明确说只归徐某一人,就得算共同财产,俩人平分。 这判决一出,好多人都懵了,说以前总觉得陪嫁就是女儿的私产,怎么到了法庭上就变了样? 不少人想起了当今饱受争议的彩礼纠纷。 此前有报道称,江西贵溪的小张和小王结婚时,小张给了28.8万彩礼,加上三金、酒席,前前后后花了快50万,其中20万还是借的。 结果刚过一年俩人就离了,小张让小王退彩礼,小王不愿意。 后来法院依据2024年新出的彩礼规定,考虑到俩人共同生活时间短,彩礼数额高给小张家里造成了负担,最后判小王退了6万多。 这两起案子一对比,大家更糊涂了:为啥有的陪嫁算共同财产,有的彩礼却能退?其 实这里面的门道全在法律规定里。 法律上,陪嫁如果是婚后给的,又没白纸黑字写明只给一方,就可能被当成共同财产,而彩礼呢,如果数额太高,俩人没住多久就离了,给男方家造成经济困难,法院就可能判女方退一部分。 说白了,关键就在于“有没有明确约定”和“实际情况如何”。 临沂这案子里,要是徐某母亲在婚礼牌子上写清楚“陪嫁只给女儿”,或者提前签个协议,也不至于最后要分一半出去。 就像网友说的,现在结婚真不能只图热闹,钱和东西的事得提前说清楚,不然感情没了,钱也打了水漂,多不值当。 说到底,婚姻里的财产纠纷,大多是因为把习俗当法律,觉得“大家都这么做”就没问题。可真到了离婚的时候,法院只认证据和法律条文。 不管是陪嫁还是彩礼,与其事后闹得难看,不如婚前把话说明白,该签协议签协议,该公证公证,别让好好的感情最后毁在钱上,那才真叫得不偿失。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信息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