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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男子常年被银行的推销电话和短信骚扰,花费10小时,把银行告上了法庭,获赔

上海,一男子常年被银行的推销电话和短信骚扰,花费10小时,把银行告上了法庭,获赔5000元!行为堪称普通人维权的“教科书”! 近日,环球网发布了一则新闻,阐述了上海一位男子被银行的推销电话和短信困扰,两度投诉后都未果,一怒之下上诉至法院,获赔5000元! 虽然整个过程持续了近3个月,但男子上诉的时间只花费了10小时。分别是写诉状不到半个小时,补材料花了不到半小时。庭前准备花了两三个小时,开庭来回路上总共花了三四个小时,庭审加等待一个小时左右。 看似是短短的10个小时,但对普通人来说是十分艰巨的任务,最根本的原因是对法律认知的空白!该男子正是在裁判文书网中发现了《民法典》第1033条第一款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私人生活安宁”。才有了起诉的依据和信心! 生活中有很多事都会侵犯人们的权益,但因为缺乏对法律的认识,没有人提起投诉或者诉讼,导致商家或者平台机构形成了默认的行为! 但如果真的遇事就诉诸法律,动不动就起诉,不仅时间成本巨大,而且对法律必要知识也要有一定的认识才行! 就像人们常说的“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一样,即使最终的起诉成功,但得到的赔偿结果也不一定完全满意! 就像该男子虽然赢了,获赔5000元,但最后还是选择和解,并未强制自己要求的书面道歉! 有网友评论: “银行输的心服口不服!” “最佩服的是银行的智慧:宁可多赔钱、走调解,也不“书面道歉”,绝对不能让原告抓住实质性把柄!” 我们几乎经常遇到这样的事情,你认为应该按照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起诉对方吗? (资料来源:环球网“花费10小时,获赔5000元!上海男子自述:我是这样把银行告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