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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男子买了一份150万元的意外险,没想到,后来因感情纠纷被人捅伤死亡,母亲

北京,一男子买了一份150万元的意外险,没想到,后来因感情纠纷被人捅伤死亡,母亲拿着保险合同,找保险公司理赔,不料,保险公司以互殴和刚交完保费就出事,怀疑是骗保为由拒赔。母亲认为不合理,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最后,法院这样判了!

信息来源:江西民生广播2025年7月2日报道

事情要从几年前说起,齐某在手机平台上看上了一款“最高赔付150万”的人身意外险,想着给自己和家人多一份保障。

三年里,他每年都续保,期间这款产品还换过保险公司。

也就是说,不是简单续期,而是新的合同主体、新的保单。

谁成想,今年刚续完没几天,他因感情纠纷跟人发生激烈冲突,被捅伤后送医不治,这突如其来的变故让全家不知所措。

齐某走后,他的母亲查女士在整理遗物时发现了这份还在生效的保险合同。

合同上赫然写着150万保额,查女士按流程向保险公司递交了理赔申请。

然而,对方一点都不心疼,一口回绝:先是甩出“互殴不赔”的说法,又怀疑买了就死是骗保。

查女士一个劲儿跟他们解释,怎么可能?孩子没动手,全程是人家先捅的,而且刺死他倒是真,跟健康状况、疾病一点关系都没。

保险公司竟没有一丁点证据,只是猜来猜去,始终不同意赔。

就在一筹莫展时,查女士硬气把对方告上了法庭。

一审法院看过双方举证后,觉得查女士说得有理:这事儿是突发、外来、非本意、非疾病,恰恰符合意外险的四要素。

至于骗保,公司根本拿不出真凭实据。

只不过,这份合同里有个特别约定:按被保险人投保前的年收入分档理赔,齐某年收入只能对应大约35万元那一档。

合同上条文写得小,查女士当时也没太注意,一审法院就按照那档算,判了35万多块钱。

可查女士不服,觉得自己当时续保时,没人说过“年收入分档”的条款。

既然保险公司换了主体、合同也重签了,就应该像新客户一样,把这些限制理赔的小字都明明白白地告诉她。

于是,她又上诉。

二审一锤定音:先肯定这事儿确实是意外,刺人者负责,跟被保人也没啥提前约定。

再说续保实际上是新合同,保险公司得按新单执行提示告知等义务,尤其是对那些免赔率、减赔、按照年收入分档的格式条款,一定要让投保人注意到,还得口头或书面讲清楚。

结果对方既没弹窗重点提示,也没给纸质说明,根本没尽到“提醒你注意这条款会影响理赔数额”的义务。

这种坑爹条款,法律上叫格式条款里的免责减责条款,没提示就无效。

二审法院因此直接否定那“年收入分档”条款的效力,一口气判保险公司得把150万保险金全额给付查女士。

看着法院判决书上那一行行字,查女士的心里总算踏实了:孩子当年的这份保障,终于全额到手,再苦再难也值了。

说实话,很多人买保险的时候,压根就没看过条款,看到保险的简短介绍,就买了。

所以,到理赔的时候,很多人都被各种理由拒保。

而保险公司,也会认真核实条款,毕竟,理赔对他们来说是支出。

要我说,别小看保险合同里那些醒目度不够的小字条款,尤其是自动扣费续保的产品,如果合同主体变了、条款变了,保险公司就该把所有免赔减赔的内容再次重点讲清。

不然出事儿时能让条款“失效”,直接判你理赔。

而我们投保人,也要留心看,必要时问一句:“这条会不会影响赔付?怎么个计算方式?”把话问清楚了,才能让保单在关键时刻真正给自己和家人撑腰。

遇到类似纠纷,法律可是你的硬通货,别怕麻烦,敢用才能赢。

对此,大家怎么看?你们觉得保险理赔难不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