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山西晚报·山河+记者从晋城市城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期,检察机关办理了多起“过桥倒贷”类诈骗案件,涉案金额100余万元,受害群众数十人。在此,检察机关也郑重提醒广大市民,鉴于“过桥倒贷”伪装下的诈骗犯罪风险防范难度大、资金损失大、金融监管少,大家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
“近年来,‘过桥倒贷’类诈骗案件频发,而且这种案件的涉案金额都不低。”检察官介绍,“过桥倒贷”一般指短期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还款困难,借第三方短期资金先还旧贷款,再申请新贷款还第三方。一些中介人员带着“专业身份”和“低风险高收益”的宣传,向第三方出资人许诺高额利息,向其谎称流程正规、稳赚不赔,导致出资人遭受巨额损失,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和社会信用环境。
不久前,晋城苗女士向警方报案:“于某向我借了10万元,说好的一周后给我本金外加6000元利息。现在都一个月了,不仅钱没见着,人也消失了,我这是被骗了吗?”接警后,办案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发现于某的资金往来复杂,与多人间频繁转账,且交易数额较大。民警走访中,陆续接到受害人周先生、张女士等多人前来报案,均表示于某欠钱不还。经查,嫌疑人于某2023年因投资失败后债台高筑,利用自己曾是保险从业人员的身份,采取高息引诱、借口为客户“垫资倒贷”为由,相继诈骗受害人苗女士、周先生、张女士等6人共计100余万元。
根据检察机关已经办理的相关案件来看,“过桥倒贷”伪装下的诈骗犯罪主要具有以下特点。首先,高息诱惑被害人,多模式忽悠“弱化风险”。犯罪嫌疑人通常具备金融行业从业背景,多假冒或利用金融从业人员身份,熟悉银行贷款业务,虚构“银行内部审批已通过”等虚假事实和相关凭证,弱化垫资风险。行骗时,他们往往以“短期高息”诱惑被害人,在前几次按期还款取得被害人信任,致使被害人出借巨额资金后遭受损失。其次,涉案资金流向与倒贷背离,导致追赃挽损难度加大。犯罪嫌疑人普遍存在个人债务危机,收到钱款后通常被迅速转移,用于支付之前欠下的高额利息及个人奢侈消费或其他非法用途,在无力还款后采取隐匿身份或逃匿,导致被害人损失难以挽回。还有就是群众的融资陷阱防范意识较弱,普法宣传还不到位。检察官介绍,从有垫资需求的消费者方来看,违规倒贷不仅增加了其还款压力、影响个人征信,还存在违法违约风险。但即便如此,仍有一些不法贷款中介以帮助消费者“养好征信”“免抵押担保”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行骗时,他们诱导消费者向其申请垫资,再帮消费者申请贷款偿还垫资,收取高额息费。
对此,检察机关建议对涉案金额大、社会影响广的案件第一时间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固定电子数据、资金流水等关键证据,对以“垫资”为名的诈骗行为,综合全案证据,精准适用法律,并推动类案监督;建议金融监管部门加强监管,重点排查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是否存在违规参与垫资倒贷行为,加强与公安、金融监管部门等的联系,对存在高息放贷、虚假宣传的违规垫资行为,及时查处或移送犯罪线索。同时建议金融机构加强对大额异常资金流动的监测预警,对金融从业人员开展背景审查,建立“黑名单”制度,形成治理合力,切实维护金融秩序和群众财产安全。
校对:辛云
值班主任:费煜
值班编审:谢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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