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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为农民作家,为何赵树理、孙犁、柳青评价甚高,浩然毁誉参半?余秋雨批评《艳阳天》

同为农民作家,为何赵树理、孙犁、柳青评价甚高,浩然毁誉参半?余秋雨批评《艳阳天》图解政策,演绎斗争,作家浩然真的错了吗?在那个年代,浩然及其作品就显得格外突出,甚至可以说是那个年代小说领域唯一的“明星”。他的长篇巨著《金光大道》,无论从题材(农村阶级斗争与农业合作化)、创作方法(自觉运用“三突出”原则塑造“高大全”英雄)、还是官方推崇的程度来看,都是典型样板。 过去常听到一种说法:“八个样板戏、一个作家”。这“一个作家”,指的就是浩然。还有一句更形象的话:“鲁迅走在金光大道上”,意思是当时,过去的作家只有鲁迅的作品未被禁止,还能看到;而当时创作出版的、能公开阅读的新作品,基本就只有浩然的《金光大道》。当然,这主要是指一个大致现象,并非绝对精确。 浩然在五十年代中期登上文坛时,确实显示出过人的创作天赋和艺术表现力,才华受到瞩目。“文革”前夕出版的《艳阳天》(第一部),在当时被视作一部反映农村阶级斗争、歌颂党的领导和农业合作化政策的作品,获得了一定好评。 运动结束后,随着思想解放和拨乱反正的深入,对《金光大道》乃至浩然本人的评价,在文艺界内部一直存在着巨大的分歧和争论。概括起来,大致形成了两种对立的观点:“全盘否定论”和“部分肯定论”。而面对批评,浩然本人则始终坚持为自己的作品辩护。他强调:“《金光大道》所描写的生活情境和人物,都是我亲自从20世纪50年代现实生活中吸取的,都是当时农村中发生过的真实情况。今天可以评价我的思想认识水平和艺术表现手法的高低、深浅乃至正确错误,但不能说它们是假的。” 1994年,北京京华出版社将《金光大道》全四部(后两部为首次出版)一次性推出。在作为附录发表的《有关〈金光大道〉的几句话》中,浩然再次为自己辩解:“我以自己的所见所闻所感,如实地记录下了那个时期农村的面貌、农民的心态和我自己对生活现实的认识,这就决定了这部小说的真实性和它的存在价值。用笔反映真实历史的人不应受到责怪,真实地反映生活的艺术作品就应该有活下去的权利。”这套书的重版和浩然的再次辩护,在文坛上又一次引发了激烈的争议,支持和反对的声音都非常强烈。 1998年,《环球时报》刊登了一篇专访《浩然要把自己说清楚》,其中披露了浩然的几个惊人观点:其一,他声称自己“迄今为止,还从未为以前的作品《艳阳天》《金光大道》《西沙儿女》后悔,相反,我为它们骄傲”,并直言“我最喜欢《金光大道》”;其二,他坚持认为“我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对社会、对人民是有贡献的”;其三,他甚至宣称“我想我是一个奇迹,亘古未出现过的奇迹”。这些言论,尤其是其不加掩饰的骄傲态度,瞬间将围绕浩然的争议推向了新的高潮。争论的焦点不仅在于对其作品的评价(依然两极分化),更集中在他的人格、态度和这些被指为“狂妄”的自我表述上。 2008年浩然逝世,评论界试图对他进行某种“盖棺定论”。或许是人已逝去的缘故,许多评论文章采取了相对温和甚至积极的态度,着力挖掘他早期创作的闪光点,肯定他在描绘农村生活方面的才能,其中以李敬泽、程光炜等人的文章为代表。然而,正如一些清醒的学者所指出的:“如何避免简单化的肯定与否定,更多地赋予评论以文学的内涵,是一个值得思索的问题。”对浩然的评价,远未达成共识。 面对浩然这样一个极其复杂的文学史现象和评价对象,我们该如何去研究和评判?这确实是个难题。首先,必须确立一个客观、公正的立场、原则和态度,不能意气用事,陷入情绪化的褒贬。不能仅仅因为浩然在“文革”后拒不忏悔,甚至说出一些被视为狂妄的言论,就感到愤怒进而进行激烈的口诛笔伐。相反,需要深入思考:他为什么不自责反而表现出高傲的自负?这背后是否存在着更深层的原因,甚至某种个人视角下的“冤屈感”? 其次,不能把“是否真实反映生活”作为评判其作品价值的唯一标尺。文学的真实性是多层次的,包含了细节真实、历史真实和艺术真实等多个维度。再者,绝不能简单地用今天的政治观念、道德标准或认识水平,去苛求几十年前身处特定历史漩涡中的创作者。历史语境至关重要。有学者提出,或许更可取的态度是,“站在理解的角度,不苛求当事人,不把历史的罪责推卸给一个也曾经被‘利用’的作家,这或许是一种比较公允的看法”。 像浩然及其《艳阳天》《金光大道》这样的研究对象,其性质和影响往往是正负并存、价值与缺陷交织在一起的,而且常常是复杂地扭结在一起,难以截然分割。因此,对其进行研究时必须分层辨析,必须把握好一个恰如其分的“度”。任何简单粗暴的全盘肯定或全盘否定,任何情绪化的拔高或贬低,都是不恰当的,也无助于真正理解那段复杂历史及其留下的斑斑驳驳的文学印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