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乱用“击破信托”
最近看到有人说宗大小姐提110万是“击破信托”,其实完全用错词了。
什么是击破信托?
击破信托的只能是法院。
法院发现信托只是幌子,用来逃债或避分财产,就会不再承认信托的独立性,把信托里的钱直接算作设立人的资产来还债或分割。
比如张兰案,设了信托却照样用里面的钱给自己买房,法院就认定是假信托,允许债权人追讨。
宗小姐事件并非“击破信托”
如果宗家信托真实存在,并且:
• 受益人是宗的私生子,
• 信托财产已经独立于宗小姐,
• 并由第三方(例如汇丰)管理,
那么宗小姐不可能随意提取信托中的110万。
既然她能从中取款,说明:
1. 账户根本不在一个真正的信托名下(例如只是娃哈哈海外公司的账户),
2. 或者所谓的“信托”只是口头,未真正设立。
因此这个并不是“法院击破信托”,而是压根不存在可以被击破的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