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7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长兼总经理孙震、财务负责人边雨辰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据悉,2025年7月12日,元隆雅图披露《关于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一名在职销售人员涉嫌通过伪造公司客户公章、销售合同等方式虚构销售业务,相关合同分别涉及2023年、2024年及2025年第一季度的销售收入,可能涉及相关财务报表的收入和利润等会计科目差错更正。
北京监管局指出,元隆雅图的上述信息披露违规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相关问题也反映出公司在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方面存在不足。孙震作为董事长兼总经理、边雨辰作为财务负责人,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违规事项承担主要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及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元隆雅图及孙震、边雨辰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元隆雅图需吸取经验教训,全面自查梳理,根据自查情况及时更正相关年度的定期报告及季报,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提高财务核算和内控管理水平,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内部问责,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北京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若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元隆雅图、孙震、边雨辰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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