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悬赏公告
为了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悬赏条件: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或对被执行人成功采取强制措施并执行到位的,将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一定比例予以奖赏。对向本院提供执行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执行线索的有关情况,本院予以保密。
二、悬赏期限:
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三、举报电话:
被执行人:周明,男,1978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监利市容城镇交通路55号,公民身份号码:42242519780815****。
执行案号:(2025)鄂1023执1479号。
执行标的:300000元。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周明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将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