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良情感网

吉林长春,女主播和男友分手后,发现自己怀孕了,虽然男方失联,但她还是决定把孩子生

吉林长春,女主播和男友分手后,发现自己怀孕了,虽然男方失联,但她还是决定把孩子生下来,可家人却觉得这事传出去太丢人,于是,女子的母亲、大姨和表姐一合计,把刚生出的孩子从医院偷偷抱走,遗弃在了树丛,幸好孩子被一名工人发现,才挽回一条命,事后,3人因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2023年9月23号,一家医院里,发生了一件让人揪心又气愤的事儿。 小丽是个年轻的女孩,在还没结婚的情况下,生下了一个男婴。 这本该是迎接新生命喜悦的时刻,可后续发生的事却让人痛心疾首。 小丽是做主播工作的,之前和男友谈着恋爱,后来两人分了手。而分手之后,小丽才发现自己怀孕了。 她赶忙联系男方,可怎么也联系不上。 思来想去,小丽还是决定把孩子生下来,毕竟那是一条鲜活的生命,她觉得哪怕是自己抚养,也要把这个孩子拉扯大。 然而,小丽的这个决定并没有得到家人的支持。 小丽的母亲得知后大怒,她觉得,女儿未婚生子这件事,本身就是一件丢人的事,这要是传出去,她的脸面往哪放? 而且,孩子的父亲现在也联系不上,这以后可咋整啊? 母亲自己拿不准主意,就叫来小丽的大姨和表姐,一起商量这事儿怎么办。 谁知,3人这一合计,居然做出了一个极其荒唐又狠心的决定,那就是把刚出生的孩子丢弃。 在小丽生产后,她的母亲率先行动起来,她用毛毯把男婴裹得严严实实的,然后瞒着小丽,偷偷把从医院把孩子接了出来。 接着,她和小丽的大姨一起坐上了出租车,朝着大姨女儿事先选好的弃婴地点驶去。 在途中,这2人下了车,把裹着毛毯的男婴随手丢弃在了一个还没施工完的人行道西侧的树丛里。 她们心里想着,把孩子扔在这偏僻的地方,就看孩子命大命小了,要是有好心人捡到,孩子就能活下来,要是没人捡,那孩子就只能等死了。 要是真在这地方都能被人捡走,那只能说明孩子命大。 可事情并没有按照她们想象中发展。 同一天7点左右,一个施工工人来到了这里,意外地发现了这个被丢弃的男婴。 工人师傅们心地善良,看到这么小的孩子被扔在这,赶紧报了警。 很快,公安人员就赶到了现场,把男婴送到了医院进行救治。 经过几天的悉心照顾,9月30号的时候,男婴终于痊愈了,之后一直由小丽抚养。 再说说小丽这边,一开始,她其实心里也挺纠结的。 她从事主播行业,本来生活也挺正常,可突然遇到未婚生子这事儿,她自己也很无助。 母亲跟她说养不了孩子,传出去太难听,所以当时母亲还提出,说把孩子先送到亲戚家养几个月,再不行送到福利院去,等以后有条件了再接回来。 大姨和表姐也在一旁一直劝说把孩子给人,小丽当时心里乱糟糟的,迷迷糊糊地就睡着了,根本没想到母亲她们会做出这么狠心的举动。 案发之后,公安人员很快就将小丽的母亲、大姨还有表姐3人抓获了。 不过,小丽对这3个被告人的行为表示了谅解,也许在她心里,还是希望家人能得到一些宽容。 最后,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宣判。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3人将会面临怎样的惩罚? 《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小丽的母亲、大姨和表姐3人构成遗弃罪。 男婴刚刚出生,属于年幼且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小丽的母亲作为男婴的外祖母,基于血缘关系对男婴负有扶养义务。 大姨和表姐虽并非直接的法定扶养义务人,但她们参与合谋并实施了将男婴丢弃的行为。 3人唯恐小丽未婚生子被他人知晓且无法联系到男婴父亲,便合谋将男婴丢弃在未施工完毕的人行道西侧树丛中,这种行为是典型的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表现。 她们将男婴置于偏僻且可能无人发现的地方,主观上希望借助“命运”来决定男婴的生死,即“看孩子命大命小,有好心人捡就活,没有好心人捡就死”,这种行为对男婴的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属于情节恶劣的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虽然不知晓3人是否自愿如实供述罪行等具体从宽情节,但从一般司法实践和此类案件处理逻辑来看,如果小丽的母亲、大姨和表姐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能够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将男婴丢弃这一犯罪事实,并且愿意接受法律的处罚,那么司法机关可以依据此条文对她们依法从宽处理。 从宽处理的方式可能包括在量刑幅度内选择较轻的刑罚、适用缓刑等。 最后,小丽的母亲因犯遗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小丽的大姨和表姐也都犯遗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3人最终都被判处了缓刑,除了其遗弃行为本身的情节等因素外,如果存在自愿认罪等情节,也可能是法院综合考虑从宽处理的因素之一。 对于3人的行为,你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