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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商丘,老父亲离世后,老母亲一个人不敢在老宅住,她睡不着,大儿子和大媳妇便过来

河南商丘,老父亲离世后,老母亲一个人不敢在老宅住,她睡不着,大儿子和大媳妇便过来陪老母亲,结果二媳妇要将他们赶走,她扬言道,这个房子她出力了,房子是她的,三女儿不服气,反问道:盖这个房子,我也出力了,那这房子是不是也是我的,四女儿也不满,说道:我妈叫谁住,就叫谁住,房子是我爸妈盖的。 据小莉帮忙,7月22日报道,大儿子接到母亲打来的电话,她委屈地哭了,她说她睡不着,挂断电话后,大儿子担忧不已,他很清楚母亲为何睡不着,那是因为他的父亲离世后,母亲一个人住在老宅,胆小的母亲总是害怕,所以才会睡不着。 “要不我们过去陪陪母亲吧?”大儿子跟媳妇说,他实在是不忍心,让母亲一个人在害怕的环境中,整夜整夜的失眠,母亲和父亲这一辈子,拉扯他们4个兄弟姐妹长大,确实不容易,现在父亲不在了,他实在是不想让母亲的晚年在害怕中度过。 让他没想到的是,他的媳妇非常懂事,当时就答应了,可以去陪婆婆。 就这样,大儿子和媳妇住进了老宅,陪伴母亲度过漫长的夜晚。 母亲因为大儿子和大儿媳的到来,再也不害怕了。晚上也睡得踏实了,白天也有人给她做饭了,家务活也不用她干了,她的日子才过得舒适起来。 能够有这样的晚年,有如此孝顺的大儿子和大儿媳,老母亲感到很欣慰。 可她幸福的晚年才过了两个月,二媳妇的出现,打破了她的生活。 二媳妇竟然要把大哥和大嫂赶走,不让他们住在老宅,还声称老宅是她的房子,她不让大哥大嫂住,他们就得离开。 这可为难了老母亲,这大儿子和大儿媳离开,二儿媳和儿子是不可能回来陪她的,她又得一个人孤独过日子,她想想就害怕,她对二媳妇也十分不满,这房子本来就是她和老伴盖的,凭什么二媳妇说房子是她的。 看着蛮不讲理的儿媳妇,老母亲只好把4个子女都叫回来,让他们解决赡养她的问题。 4个兄弟姐妹一聚在一起,二媳妇先发制人,在那里大声吼道:“这房子盖的时候,我已经出力了,这房子就是我的,大哥大嫂不能住。” 三女儿一听这句话,就觉得二嫂说话实在是有些不讲理,当初盖房子的时候,她也是出力的,按二嫂这个逻辑,那老宅也应该是她的房子,她不满地说道:“那盖的时候我也出力了,这怎么说?” 四女儿对二嫂的话也非常不满,当时她就跳起来和二嫂对骂,她对二嫂说:“我妈想让谁在这里住,谁就可以在这里住,房子是我爸妈盖的。” 房子本就是老两口盖的,二媳妇三女儿也确实出力了,但房子不是二媳妇的,这个大家心里都很清楚。 但是这个二媳妇,开口就一口咬定这老宅就是她的,谁住进来她都不同意。 大儿子看到二弟媳如此不讲理,他只好表示:“我是不会要房子的,我只希望老二一家不要打扰母亲。” 兄弟姐妹4人因为这个问题一直谈不妥,一个是房子的问题,一个是母亲的养老问题,他们只好找来调解员。 调解员给出建议是,由4个子女轮流照顾老母亲,一人照顾老母亲一周,这样老母亲就不用一个人在老宅住,就不用害怕得睡不着,不过她建议轮到老二家的时候,由二儿子去陪母亲,二媳妇不要去打扰婆婆。 这个意见大家都同意了,老母亲也同意了。 那么该如何看待这一家子的矛盾呢? 1、 房子是老人盖的,二媳妇只是出力,那么房子就不是她的,这是老母亲的个人合法财产,任何人不得侵占。 《民法典》第3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既然是母亲的个人合法财产,还轮不到二媳妇说话,她想让谁住,谁就可以住。 2、 4个子女都有义务赡养老母亲。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现在大家都同意了一人轮流一周,陪伴母亲,只要大家都同意,母亲的晚年依然可以幸福。 3、 二媳妇的行为不利于家风建设。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对于他们一家人来说,如果老母亲不在了,老宅就是遗产,4个子女都是有继承权的,二媳妇不能以出力为由,单独继承老宅。 那么你是如何看待这个二媳妇的行为呢?素材来源:小莉帮忙 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