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男子花5000多元,网购2台空调,男子收到快递傻眼,竟然是4包抽纸,他赶紧联系店铺客服,对方说是小礼品,空调15天后发货,可时间到了,卖家还是不发货,男子申请退款,平台承诺90天退款,结果到了90天,不仅款没退成,订单还被平台关闭了。男子等于钱货两空,他气愤不已,平台却说:卖家的保证金不足,所以退不了款。 7月23日,据潇湘晨报报道,江先生觉得天气太热,决定给家里加装两台空调,否则怕炎炎夏日,家人中暑。 平时,江先生有网购的习惯,因为在他看来,躺在床上就能选商品付款,省时省力,而且,价格也比实体店优惠,何乐而不为呢? 可他万万没想到,这次网购,不但颠覆了他的认知,而且,差点让他钱货两空。 原来,4月3日,江先生选好了两台空调,一共是5328元,他填好地址,然后付款,坐的空调到货。 不料,几天后,江先生收到了快递,一看快递他就傻眼了,很小的一个包裹,压根不是空调,他打开一看,竟然是4包抽纸。 江先生大惑不解,自己也没买过抽纸呀,这是咋回事?他赶紧联系空调卖家客服,对方说这是他买空调的赠品,至于空调,保证15日内发货。 江先生如释重负,虽然天气热,他想尽快收到空调,但网购就是这样,有时候卖家不是现货,需要准备。 江先生耐着性子等待,很快,半个月过去了,4月18号这天,他发现卖家言而无信,还是没发货,他多次催问客服,客服敷衍了事,他觉得事情不妙,赶紧及时止损,向平台申请退款,不买了还不行吗? 平台客服告诉江先生,90天内会让卖家给他退款,江先生听了觉得不可思议,一个退款而已,怎么还需要3个月? 但他转念一想,人家退款有自己的流程,钱反正不多,又不是急等退款用这笔钱去买空调,只要最终能退到手,那就等吧。 这一等,90天过去了,江先生惊讶的发现,钱没退到手,订单竟然关闭了,他这下彻底傻眼了,气得不轻,怕以后说不清道不明,急忙又去联系平台,问咋回事? 平台回应:正在退款,但卖家保证金不足。 这话的意思不言而喻,江先生想拿到退款遥遥无期,甚至有可能拿不到。 江先生这个郁闷呀,卖家保证金不足,平台为啥不收足了?如果卖家无良,出现纠纷,平台做为监管方如何保证买家的利益? 江先生联系媒体,帮自己讨回公道,可记者已经搜不到卖家的信息,客服名称成了一串无法识别的代号,看这样子,好像店铺被平台封禁了。 记者又联系了平台客服,对方说,平台已经介入,但卖家保证金账户余额不足,所以退不了款。 同时,客服承诺,平台正催促卖家积极处理,以确保客户的权益得到保障。 记者提出质疑,为啥卖家在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还能运营接单?消费者类似于江先生这样的遭遇,是否数不胜数?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平台如何保证买家利益不受侵害? 但平台客服三缄其口,就是拒绝回答。 还好,下午4点多,在记者干预下,江先生顺利收到退款。 这位江先生搞笑呢!淘宝上买东西,不确认收货、付款,商家一毛钱都别想拿到,如果商家一直不发货,你直接取消订单就行啦!还是贪图小利了签收了订单,一包纸巾代替空调你签收了,钱可是直接划归卖家了,如果你不签收钱是到不了卖家账户的。 保证金不足退款,主要问题在平台,平台这样的规则,以及平台对此事的处置,是在自毁长城。 现在平台根本就不管消费者,我亲身经历的,买了点东西,有问题,需要几天以后才能在平台投诉,好不容易等到可以投诉了,点击投诉,平台告诉你,跟商家协商解决。能跟商家协商解决还找你平台干什么? 《电子商务法》第38条第2款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本条款,平台如果明知或应知商家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如虚假发货、拖延退款等,却没采取冻结账户、暂停经营等必要措施,需与商家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平台在以下环节存在失职:保证金监管漏洞:商家在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仍被允许接收大额订单并经营,平台没履行对商家履约能力的动态审核义务;处置延误:平台拖延退款至90天且单方面关闭订单,没及时启动“先行赔付”机制。 商家发送抽纸替代空调并虚假承诺发货,已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欺诈行为,江先生可主张3倍赔偿,但平台通过“先行垫付”仅解决退款问题,没进一步追究商家欺诈责任。 平台最终垫付退款,本质是履行《电子商务法》第38条的连带责任,而非主动保障消费者权益,反映出平台日常监管机制的缺陷。 平台应建立信用评价和保证金制度,以确保交易安全。本案暴露平台对商家保证金的动态监管失效,允许保证金不足的商家继续经营,客观上纵容了欺诈行为。 江先生可直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主张平台与商家连带赔偿责任,而非被动等待平台出手。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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