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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防疫用品和灭蚊服务市场价格的提醒告诫函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坚决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全力做好基孔肯雅热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维护我市防疫用品和灭蚊防治服务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规范相关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依法合规经营。要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保障市场供应,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同时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稳价保质相关工作,确保消毒液、防蚊液、驱蚊花露水、蚊香、灭蚊拍、苯氰·残杀威乳油、杀虫热烟雾剂、吡虫啉颗粒剂等杀蚊防蚊防疫用品以及灭蚊防治服务价格平稳有序,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各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对杀蚊防蚊防疫用品实行明码标价,标明防蚊防疫用品的品名、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内容,灭蚊防治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标价内容,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杀蚊防蚊防疫用品的,应当在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晰了解价格信息。

三、严禁哄抬价格、囤积居奇。各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杀蚊防蚊防疫用品以及灭蚊防治服务涨价信息,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杀蚊防蚊防疫用品以及灭蚊防治服务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无正当理由,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杀蚊防蚊防疫用品;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四、不得实施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出现虚假折价、虚假价格比较、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不得在销售杀蚊防蚊防疫用品以及灭蚊防治服务的过程中,强制搭售其他商品或服务,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

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切实维护杀蚊防蚊防疫用品以及灭蚊防治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对经提醒告诫后仍未整改规范、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处理。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违法典型案件,将向社会公开曝光。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相关市场经营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相关违法行为,请保存好发票、收据等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