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良情感网

有棵树科技遭深交所发监管函 未配合股东自行召开股东会且未履行信披义务

market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肖四清、肖燕、佘婵、唐仕莲发出创业板监管函〔2025〕第99号。

王维、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长沙云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湖南好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称“产业投资人”)合计持有有棵树科技18%的股份。2025年7月2日,产业投资人向有棵树科技发出通知函,拟自行召开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改组议案,并要求公司披露相关股东会通知。

经查,有棵树科技三名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多次提醒公司董事长肖四清,应保障股东权利,依法依规对股东自行召开股东会事项予以配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然而,公司董事肖燕、佘婵、唐仕莲未勤勉尽责,未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目前,有棵树科技董事会未对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提供必要支持,也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长肖四清以及董事肖燕、佘婵、唐仕莲未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负有责任。

有棵树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4.1.1条、第4.1.2条、第5.1.1条的规定,董事长肖四清以及董事肖燕、佘婵、唐仕莲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4.2.2条的规定。

深交所要求有棵树科技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在收到监管函后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对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予以充分配合,提供必要支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提醒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股东充分行使合法权利。上市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督促公司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股、评论、预测、图表、指标、理论、任何形式的表述等)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受限于第三方数据库质量等问题,我们无法对数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分辨或核验,因此本文内容可能出现不准确、不完整、误导性的内容或信息,具体以公司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