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女子新婚之夜被丈夫质疑生过孩子,本想着坦诚相待,把她婚前同居过,还不小心打胎的事实一五一十的告诉丈夫。结果不仅没有换来丈夫的同情和理解,反而被打了一巴掌,丈夫:我花80万就娶了你这么个人?女子非常委屈:难道同居过就不能结婚吗?
7月25日,河南公共频道报道了一件家庭纠纷,男女双方都觉得自己委屈,婚姻中的纠纷到底该偏向谁呢?
23岁的李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了现在的丈夫,两人还算合得来,也正好到了婚嫁的年纪,经过短暂的相处,就步入婚姻的殿堂。
都说春宵一刻值千金,洞房花烛夜,李女士和丈夫自然是要行周公之礼,珍惜人生这美好的时刻。
然而,两人一番幸福过后,没有让感情更加甜蜜,反而因此心生嫌隙。
丈夫觉得有些不对劲,直奔主题的询问李女士,之前是不是生过孩子?是不是第一次结婚?
丈夫能问这样的话,李女士有点不知所措,在内心的挣扎下,她知道过去的事情肯定瞒不住,确实应该给丈夫一个交待。
夫妻之间最重要的就是坦诚相待,既然结为夫妻,丈夫也有权了解她的过去,李女士也就一五一十的讲述她过去的情感经历。
李女士告诉丈夫,她之前谈过一个男友,两人恋爱期间还同居了三年,只可惜最后有缘无分,选择了分手。
她没结过婚,也没生过孩子,只是同居期间不小心怀孕,打过一次胎。
现在的情侣同居很常见,李女士以为只要坦诚相待,讲出她的经历后,丈夫应该会心疼她,安慰她。
万万没想到,丈夫听完后,直接甩了她一巴掌,还骂骂咧咧的说到:我花80万竟然娶了个二手的。
听到丈夫这样的话,李女士彻底破防了,她想不通,难道谈恋爱就不能同居吗?同居以后就不能结婚吗?这都什么年代了,丈夫思想还这么保守。
李女士把自己的遭遇发到网上,希望能得到一丝宽慰。
很对网友表示,不是同居后不可以结婚,是同居后打过胎,而且没有提前告知男方,还要高价彩礼就不对了。
婚姻不能欺骗,确实需要坦诚,但李女士没有提前告知丈夫,还要了这么高彩礼,换谁都难以接受。
唯有自尊自爱才是幸福的归宿,更是女人一生的护身符,不要轻易的相信同居的爱情。
从法律角度而言,李女士的遭遇应该如何看待呢?
一、《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李女士新婚夜被丈夫殴打、辱骂,已构成家庭暴力。
即使仅造成轻微伤,如面部红肿,李女士也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如果丈夫因新婚夜质疑妻子过往而实施辱骂、殴打,公安机关介入后,还可以根据伤情鉴定结果追究其行政或刑事责任。
丈夫既然接受不了李女士的过往,完全可以好聚好散,要是不想离婚,那就慢慢接受,不应该直接动手殴打李女士。
二、婚前同居并不影响婚姻效力。
《民法典》第1046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李女士婚前同居、堕胎的行为并不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也非《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的“重大疾病”范畴,无需婚前强制告知。
丈夫以此为由贬低妻子人格尊严,属于道德偏见,并没有法律依据。
因此,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已登记的婚姻效力不受婚前同居行为影响。
三、要是丈夫真的提出离婚,李女士恐怕还要退还部分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习俗给付的彩礼,若查明属于以下情形,法院应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二)已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李女士虽未主动告知婚前同居及堕胎经历,但此信息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欺诈”。丈夫以“未提前告知”主张返还80万彩礼缺乏法律依据。
但是,根据司法实践来看,他们结婚时间并不长,而且彩礼金额偏高,一旦丈夫为此提出离婚,李女士也是要返还部分彩礼的。
夫妻劝和不劝离,真闹到离婚的地步,两人都会变成离异的婚姻状态,还要面对亲朋好友的背后指点,举办婚姻损失的财产也打了水漂,只能是两败俱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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