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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等四部门发布典型案例,这里有个“家庭教育指导案例库”!

7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联合发布第四批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典型案例。其中,福建省永安市检察院通过办理“潘某某盗窃案”创新推动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案例库引发关注。

案情显示,2023年8月至10月期间,16岁的潘某某先后四次伙同他人实施盗窃,共计窃得现金人民币1100元,电脑8台(价值人民币16720元)。2024年8月30日,经永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永安市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潘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潘某某的部分犯罪行为是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实施的。

家庭监护缺位和教育方式不当是潘某某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重要促推因素。根据永安市“春蕾幸福家”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的调查,潘某某父母常年外出务工,年均在家不足60天,教育方式多为贬损辱骂等方式,在发现潘某某结识社会不良青年、经常逃课逃学、夜不归宿等情况后,未能及时有效干预。

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联合妇联、关工委等部门采取了多项创新举措:

针对监护缺位问题,制发督促监护令,联合公安机关对潘某某父母开展训诫教育。

指派网格志愿者指导潘某某家庭建立“每日一信息、每周一视频、每月一团聚”的云端监护计划,并对计划执行情况开展线上打卡监督,同时创设“亲子活动家庭日”重建家庭情感联结。

针对教育方式不当问题,组建“司法社工+家庭教育指导专家”专班,对潘某某父母开展“非暴力沟通21天训练”,通过情景模拟、沟通日志分析等方式指导潘某某父母转变管教和沟通方式、转换思维模式。

经过三个月的家庭教育指导,潘某某家庭关系明显改善。刑罚执行结束后,潘某某在多方帮助下已在一家饭店稳定就业。

案件背后暴露出的家庭教育问题并非个例。该案办结后,永安市检察院会同妇联、关工委及社工组织,对家庭教育指导案件进行研究梳理,将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问题分类为暴力沟通、监护缺位、溺爱纵容、教育无能等类型,细化建立涵盖四大类20项行为指标的“四维问题清单”,并建立相应指导方案库。

据悉,方案库建立后,服务队伍可依据涉案家庭问题类型自动检索相似案例的指导方案,快速制定干预计划,并定期更新完善,形成家庭教育指导案例库,为类案指导提供实践样本和操作范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