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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布2起旅游违法案例!涉及私团赴环球影城、线上出境游等!

案例一

某国际旅行社(天津)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5年1月,南开区文化和旅游局根据12345热线工单线索,对某国际旅行社(天津)有限公司涉嫌违规经营旅行社业务开展调查踏勘,但该旅行社住所地址为虚假地址,案件查办一度陷入僵局。后经办案组多次研讨有关线索,最终找到涉案主体实际控制人李某并开展进一步调查。经查,涉案旅行社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由该社实际控制人李某与游客签订《私人订制旅游服务合同》并收取旅游费用,随后组织游客至北京环球影城度假区进行旅游活动。

某国际旅行社(天津)有限公司与其实际控制人李某构成了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5年4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南开区文旅局对该旅行社作罚款20000元行政处罚,对其实际控制人李某作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典型案例,旅游公司在虚假地址无证经营的行为,难以保障广大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本案中,执法人员创新办案思路,充分运用信息网络锁定当事人真实信息,通过耐心指导、认真普法、全程服务,指导旅行社积极办证并足额缴纳旅行社责任险、质量保证金,切实保障了游客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本案的成功办理,对破解执法工作难点、提升执法服务水平、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具有典型意义。

案例二

某网络主播在线旅游经营者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5年7月,南开区文化和旅游局工作人员在网络巡查中发现,我辖区内某网络主播通过某网络直播平台开展日本北海道、京都、大阪、奈良、神户等地的招徕、行程定制报价等旅游业务,经查,该网络主播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资质,违反了《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规定。2025年7月25日,我局依据《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拟作罚款10000元的处罚决定。

典型意义

当前,“百推模式”、网络直播等在线旅游经营成为旅游业务经营的主要模式,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在线旅游经营服务违法案件,本案的办理,对规范在线旅游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具有典型意义。在当前执法形势下,执法人员更要加强网络平台内在线旅游产品服务及相关信息的监管核查,及时查处清理违法违规产品和信息。在此,提示广大在线旅游经营者,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违法必受法律严惩!

下一步,南开区文化和旅游局将严格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工作部署,明确任务目标,凝心聚力,聚焦广大游客和社会舆论关注的旅游市场热点问题,大力整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念“民之所忧”,行“民之所盼”,有效规范我区旅游市场秩序,进一步优化全区旅游消费环境。同时,在此提示广大旅游从业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切实保障广大游客合法权益,共同推进全区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