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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一导游带着2对夫妻自驾游,期间受邀与对方2名男士一起饮酒,结果因喝了一瓶酒

新疆,一导游带着2对夫妻自驾游,期间受邀与对方2名男士一起饮酒,结果因喝了一瓶酒醉酒,被送回宾馆休息后,因异常血液质型肺肿,重症肺炎,酒中毒呼吸衰竭死亡。事后,导游家属认为2对夫妻发现导游醉酒后没有将导游送医治疗等等,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向2对夫妻索赔76万元。法院这样判! 谁能想到这起看似荒诞的官司,源于一场本该愉快的旅行。2023年6月,导游黄某带着李某和卢某两对夫妻,在新疆开启了自驾之旅。黄某业务精湛,服务周到,很快就和大家打成一片,相处融洽。旅途中的一次午餐,气氛正好,两位男游客便邀请黄某小酌几杯。 然而,意外就在一瓶白酒下肚后悄然降临。李某的妻子去结账时,发现黄某已经滑倒在地,不省人事。大家顿时慌了神,合力将他抬回酒店房间。当时,所有人都以为他只是喝多了,便参照常识,给他垫高枕头防止呕吐物窒息,又打开空调通风,让他好生休息。为稳妥起见,游客们第一时间联系了旅行社,详细说明了情况,并寸步不离地守在黄某身边。 可是,几个小时后,等旅行社派的人赶到再将黄某送去医院时,一切都晚了。入院仅两小时,黄某便因“异常血液质型肺肿、重症肺炎、酒精中毒、呼吸衰竭”被宣告死亡。 这个噩耗,彻底点燃了黄某家属的悲痛与愤怒。他们赶到医院,情绪失控,将矛头直指两对游客。法庭上,他们用哭闹和指责编织出一个“过失杀人”的故事:游客故意劝酒,发现黄某不行了又为了省事拖延救治,才导致一个30岁的年轻人活活丧命。 家属的逻辑很简单:“好好的一个人,跟你们喝顿酒就没了,不是你们害的是谁?”他们甚至在庭外威胁,不赔钱就闹到游客单位去。面对指控,两对游客百口莫辩。他们反复辩称,黄某是成年人,自愿饮酒,无人强迫;事发后,他们已经做了力所能及的看护,并及时通知了旅行社,自认仁至义尽。 那么这件事情究竟应该怨谁呢?法庭之上,情感宣泄终究要让位于事实证据。当法官要求家属拿出游客“存在过错”的证据时,他们却哑口无言。没有监控证明游客曾强行劝酒,也没有证据表明游客明知黄某有生命危险而故意不救。 说到底,黄某的死亡,是一系列复杂病理因素加上酒精中毒的共同结果,并非单纯由喝酒或“晚几小时送医”直接导致。最终,法院的判决让许多等着看“好人没好报”的人大感意外: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两对游客无责。 判决的理由清晰而坚定:首先,黄某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的饮酒行为和健康状况负首要责任。没人能替他承担过量饮酒的风险。其次,法律对普通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划定了一个合理的边界。在同伴醉酒后,法律不要求你具备专业医护人员的判断力,只要求你尽到普通人“合理限度”内的照料义务。 此案中,游客们将黄某送回房间、采取防窒息措施、通知旅行社并全程陪护,这一系列行为,法院认定已经完全尽到了该尽的义务。他们不是医生,无法也无权做出“必须立即送医”的专业判断。 这起案件的判决,远不止是给两对无辜游客一个公道那么简单。黄某的离世对于家属来说确实是场悲剧,但家属试图通过道德绑架和舆论施压来“维权”,最终在法律面前碰了壁。 这件事也提醒我们,成年人的世界,首要的法则是为自己负责。而当意外发生时,法律保护善意之举,也绝不向“谁闹谁有理”的荒唐逻辑低头。这或许才是法治社会应有的样子。 对此,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