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公积金上涨会使体制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收入明显增加。
最低工资和城镇单位在岗人员平均工资就是就业工资的指导价格,也是确定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的下限和上限的依据。城镇单位在岗人员平均工资还是确定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上限的依据。
2024年1月1日天津市最低月工资提高为2,320元,较2023年上涨140元。2023年度天津市城镇单位在岗人员平均月工资为9,715元,上涨358元。因此,天津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320元,最高不得超过27,525元(在岗工资的3倍)。工资上涨会直接增加就业人员的经济收入。天津市在岗人员平均工资的上涨还会间接推动天津所特有的高额补充公积金上涨,这将大大提高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的收入。
二、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全口径平均工资上涨会增加职工社会保险费负担。
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是计算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全口径平均工资的依据。2023年天津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11,500.58元,比上年增加707.58元,增长6.6%;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080.5元,比上年增加475.67元,增长8.5%。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全口径平均工资是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2023年天津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全口径月平均工资8,355元,比2022年增加436元,涨幅为5.51%。
天津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全口径平均工资是确定社会保险费的依据,其上涨必然会导致缴费成本上升。天津市2024年度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职工生育保险费基数下限为5,013元/月,比2023年增加262元;基数上限为25,065元/月,比2023年增加1,308元。以基本养老保险为例分析:就职于单位的职工最低基本养老保险费为401.04元/月,增加20.96元;最高基本养老保险费为2,005.2元/月,增加104.64元。灵活就业人员最低基本养老保险费为1,002.6元/月,增加52.4.96元;最高基本养老保险费为5,013元/月,增加261.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