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岁母亲被关在门外,哀鸣一夜后冻死,法院:四个不孝子全判刑

杨主任精选 2023-12-24 20:42:53

这是一个发生在重庆万州区的悲惨故事。2014年新年第二天,85岁的老人解昌荣被自己的四个儿子冷血抛弃,冻饿一夜后死于创伤性休克。

解昌荣老人有四个儿子三个女儿,她一辈子勤劳贤惠,为了儿子们的婚嫁和生活,她搬出了自己的三层楼房,住进了破旧的土屋。老伴去世后,她就轮流住在四个孩子家,每家住一个月。

然而,四个儿子却对她不闻不问,甚至互相推诿责任。新年第一天,老人从老四家被送到老大家,却发现门紧闭无人。她只能坐在破土屋里等待,又冷又饿。

上午十点多,她忍不住回到老四家,却被赶了出去。下午两点,她又去找老二老三,也没人在家。她只能一路哭泣,不知所措。

晚上六点多,天已经黑了下来。村民黄国君见到了老人的身影,给了她一块沙琪玛。这是老人临死前吃的最后一口食物。

之后,老人来到了老二老三家门口,呼喊着他们的小名。但两个儿子却没有出来接应,只是隔着屋子说让她赶紧转回去。

夜晚寒冷寂静,村民们都睡得香甜,只有老人在外面呼救。她拄着拐杖走在陡峭的土路上,不幸摔倒了。摔倒的那一下导致了她的内出血20%,以她的年龄和体力已经是致死量。但她还没有死去,还在呼喊着儿子们的名字。

第二天早上七点多,二儿子出门送孙子上学时发现了母亲躺在地上。他把她抱起来放到石凳上,摸了摸脸发现还有温度。

他以为母亲只是摔倒了,就去送孙子了。半个小时后回来时,母亲已经没了气息。

这时候其他三个儿子也都赶来了。他们看到母亲死在门口,却谁也不愿意把她搬进屋里收殓。他们还互相推脱责任:这个月还没轮到我管!村干部和民警都无法忍受他们的无情和无耻。

经过调查和鉴定,法院判决四个儿子都有过失致死罪,并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2年6个月不等,并赔偿女儿们各种损失共计8万多元。

以案释法

1,老太孩子们的行为构成杀人罪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3条规定的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过失造成他人死亡结果的行为。过失是刑事犯罪的主观构成要件之一,主要内涵为违反法律上赋予的客观注意义务,致犯罪结果而言。如果行为人自始即有杀人意图,就应该论以杀人罪,而非过失致死。客观要件则包括因果关系和死亡结果。因果关系是指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与行为人的违反注意义务的行为之间,必须要有直接、典型且符合常态的因果关联。死亡结果是指需有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发生。

根据这个案件的事实,四个儿子都有过失致母亲死亡的行为。他们都违反了法律上赋予他们对母亲的赡养义务和保护义务,没有给母亲提供基本的生活条件和医疗救助,导致母亲在寒冷和饥饿中冻饿一夜后死于创伤性休克。

他们的行为与母亲的死亡结果之间有直接、典型且符合常态的因果关联,没有其他外力或意外介入打断因果链。母亲在第二天早上被发现已经没有气息,证明她已经死亡。

2,具体应该怎么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四个儿子都有过失致母亲死亡的罪责,但情节不同。老大和老二在新年第一天就知道母亲被送到自己家门口,却没有开门接纳她,甚至在晚上听到她呼喊也没有出来救助她;

老三和老四在新年第二天才知道母亲被送到自己家门口,但也没有开门接纳她,只是隔着屋子说让她赶紧转回去。可以说,老大和老二的过失程度更重,应当受到更重的惩罚;老三和老四的过失程度相对较轻,可以适用情节较轻的规定。

法院最终根据四个儿子不同的过失程度和情节轻重分别判处相应的刑罚。这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和效力,也可以对社会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这样的案件让无数人感到非常悲哀和愤慨,一个母亲养育了四个儿子却没有一个是家,在最后时刻也没有得到他们的关爱和尊重。

这样的儿子真是不孝至极!希望社会能够加强对老年人和弱势群体的保护和关怀,让他们能够享受尊严和幸福的晚年生活。

总结

一个母亲为了儿子们的幸福,付出了自己的一切,却在最后被他们冷酷地抛弃和虐待,最终死于非命。这样的儿子不仅违背了法律,更违背了良心和道德。

他们不配称为人,更不配称为子。他们的行为让我们感到深深的悲哀和愤怒,也让我们反思自己对待亲人和老人的态度和行为。

我们应该珍惜和尊重我们的父母,感恩他们对我们的养育和教导,用孝心和关爱回报他们的恩情。我们应该遵守法律,履行我们的赡养义务和保护义务,不让他们受到任何伤害和委屈。

我们应该关心和帮助社会上的老年人和弱势群体,让他们感受到温暖和尊严。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成为一个有人情味和文明进步的社会,才能让我们的父母安享晚年,才能让我们自己无愧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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