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收到3次违纪警告,就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阿宇说劳动 2024-06-18 18:57:45

某公司规章制度载明,员工累计收到公司警告信三次(含)以上的,属严重违纪,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累计收到3次违纪警告就解除劳动合同”这样的约定是否合法呢?

1. 法律是否明确规定: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并没有直接规定“三次警告”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明确条款。这种制度通常是用人单位内部的一种管理规定。

2. 用人单位内部规定:

用人单位可以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对于违纪行为的警告和处罚措施。然而,这些规定需要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精神和原则,并且不能违反法律法规。

3. “三次警告”制度的合法性:

如果用人单位的“三次警告”制度是在尊重劳动者权益、遵循合法、公正、公平的原则下制定的,并且在实施时有明确的事实依据和规章制度依据,不随意给予警告处分,那么这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是合法的。

但是,在累计三次警告后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否则,用人单位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4. 注意事项:

警告处分应当及时送达劳动者,并告知其申诉权利。

累计三次警告后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确保解除合同的合法性,避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综上所述,累计收到3次违纪警告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取决于用人单位的“三次警告”制度是否符合劳动法的精神和原则,以及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符合,则是合法的;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累加式处罚”的司法实践中,广州中院2024年发布的劳动争议典型案例中,在对规章制度的合理性审查中创新性引入了“累加式处罚”的时间要件,明确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应遵循及时处理的原则,用人单位不应制定过于严苛、没有时效限制的惩戒规定。

参考案例:

案号:(2020)苏05民终10457号

案号:(2020)沪0106民初2577号

案号:(2023)京03民终3277号

案号:(2018)粤01民终189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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