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十年,女子将前男友告上法庭,判决给恋爱中的情侣提了个醒

蜜禅 2021-05-23 20:26:45

文|蜜禅

相爱的时候,连手机的尾号都要是“520”或者“521”。但是,感情的事情谁又说得准呢?说好的一辈子,也许一个转身就消失在了人海。

恋爱中的情侣,情到浓时为了表达爱意会有许多“超前”甚至是匪夷所思的行为。比如给另一半写欠条“如果有一天不爱对方了,或者做了什么对不起对方的事情,将一无所有”等等。

还有一些情侣为了将两个人有一个美好的未来,在没有结婚的情况下,以情侣的身份共同购买房子。让两个人有一个共同的目标,让两个人的感情看起来更加坚不可摧。

可是,人心善变。别说两个人还没有结婚,就算是结婚了,两个人也还可能离婚。当感情破裂,那个曾经带着美好愿景的房子,应该怎么处理呢?

近日,在广州市白云区,有这么一对分手十年的情侣,就因为这个问题闹上了法庭。

孙某(男)与周某(女)在2008年确定恋爱关系,2009年的时候,两个人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同年七月,孙某认购了一个楼盘的01号房。两个人想着反正都是要结婚的,经济条件也允许,于是在认购01号房的时候,同时买下了隔壁的02号房。

其中02号房的首期购房款约17万元由孙某代周某支付,剩余的约67万购房款以周某的名义按揭贷款。

世事难料,两个人的感情并没有因为有了共同的房子而变得更加牢靠。两个人在2010年的上半年彻底分手,2011年孙某与李某登记结婚,02号楼由孙某收楼后和01号楼打通,一直由孙某夫妇居住。

2020年1月周某诉至白云法院,要求孙某及其妻子腾退并交还02号房,并支付02号房自2010年1月至交还房屋之日止的房屋占有使用费。

面对诉讼,孙某声称他和周某之间只是借名买房的关系,02号房虽然在周某的名下,但是购房款和其他费用都是孙某在支付,并且也是孙某一家一直居住至今。

说到购房款,其中的曲折是这样子的。

2009.09-2013.05:孙某偿还02号房的银行贷款20余万元。

2013.05:因为周某将账户内用于还贷款的钱取走,孙某停止向还款账户转入款项。

2012.08-2012.09:周某偿贷款9000元,后因未按期偿还银行贷款,被按揭银行诉讼至法院,判决周某偿还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57万元。

2019.02:周某履行法院判决,还清了款项,并取得了02号房的不动产权证。

简单地说就是,一套房子登记在女方的名下,首付是男方给的,由女方负责还银行按揭。两个人分手之后,房子只男方一直在使用,房子的按揭女方还了9000,男方还了20万。后来,按揭停了,房子被法院判决,由女方支付了57万的按揭和利息。

其实,这套房子两个人都出钱了。

那么,法院会怎么判呢?

法院认为,02号房的产权属于周某所有,即使周某与孙某之间确实存在借名买房的约定,该约定也仅仅具有债权的效力而不具有物权法上的效力,因此对孙某要求确认其享有房屋所有权的反诉请求不予支持。

所以,最后房子还是属于周某的,至于其中孙某偿还部分贷款和周某之间形成的其他债务关系可另寻途径解决。

看到这里,可能有人会替孙某鸣不平,一场恋爱,落了个人财两空的结果。同时,这个案例也给恋爱中的情侣提了个醒:房子套不住爱情,但是没有法律保护的关系,随时可能让你人财两失。

其实,特别能够理解恋爱中的情侣一起买房的行为,毕竟两个人你侬我侬的时候,谁也想不到会有分手这样的结局。

当然,这个行为本身除了是“认定彼此”,还有可以有一种理解,那就是断了彼此的退路。

恋爱中的情侣,就好像一对好朋友一起合伙开公司,两个人投入一定比例的金钱,将两个人之间的关系更加深度地捆绑在一起。

这样两个人的感情就真的坚不可摧了吗?其实,需要去证明的爱情,本身就已经有问题了。

所以,奉劝恋爱中的情侣,表达爱的方式有很多,你们可以互赠礼物,但是一起买房购置重资产的这种行为,建议还是在取得法律保障的前提下进行,否则便会像文中的周某和孙某一样,分手十年还要对簿公堂,连最后一丝体面都留不住。

作者:蜜禅。“谈谈情,说说爱,听听那些你不知道的心里话。”专注于情感咨询与解答,如果你有想说的话,欢迎留言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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