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有3亿多人,明明是一人一票,为何当选总统却只需要270张票

智小鱼说事 2024-11-05 03:5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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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投了票,怎么没有当选?”

那是选后的第二天,一位落败的总统候选人,透过自己的推特发出了疑问。

他的发言,瞬间点燃了争议,也成为了一桩千古奇冤,因为在这场大选中,他落败于另一位候选人。

落败的候选人,言辞中委屈的感觉很明显,因为按照全美的选票结果,他赢得了普选票,有民众投票,却不是总统;

然而胜利者的选民,却是大呼过瘾,纷纷举着标语庆祝着自己的候选人获胜的结果。

反而获胜的候选人,尽管没有赢得多少普选票,但是因为选举人票的数量远远超过落败者,顺理成章的成为美国下一任总统。

可大家都知道,候选人所需的门槛就是270张选举人票,而不是50%的普选票;

美国大选—总统选举人团制度。

上面所说的这位候选人,正是2016年的美国总统大选,被称为“民意悖论”发生的关键环节。

难道民主不是为了人民?选举是人民的权利,那么投票选举也该是他们的权利,或者说是一种机制让人民参与到国家治理中去。

但事实并非如此!

美国的民主选举制度,既不是人民的制度,更不是最优的制度,因为人家的选举制度是选举人团制度;

而不是人人一票的普选制。

那美国的选举人团制度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同时也是一个代表制国家,由50个州共同组成的联邦制国家;

所以在1787年美国制宪会议上,有着来自各州13个州的“共识”;

一个国家的总统没必要选出来一个人,而是要选出来一群人来,共同来选这个总统。

原因有二:

其一、各个州人民认识这群选举人,而不一定认识候选人;

其二、各个州有自己的利益,建立评估机制更利于各州便捷的获取利益最大化;

所以就有了候选人投票选出来选举人团的选举人机制,当然这只能是在某种条件下,有特定人选才能当选,最终再通过选举人团选举出美国总统,由选举人再投反对票,最终选出副总统。

这就是选举人团制度产生的必要“条件”,美国建国元勋华盛顿就是这样当上美国第一任总统的。

当选门槛270张选举人票。

1787年制宪会议上,更多的时间是在分配各州选举人名额的事情上面,最终大致定在了每州2个选举人再加上每个州所占众议院人数,选举人团人数足足有538人。

这也不是随意定的,最终的结果是政治斗争的结果,是南北双方妥协的结果;

其中参议院的2人选上选举人,其中就有南方州的一部分利益代表,众议院的议员数量在最初的总议员数63人分配就有符合各州利益的经济数量,这就代表着北方州一定会占据多数代表利益。

如果没有众议院的议员人数,这就代表着北方州利益的更大空间,甚至不建立国会有的州收益可能还会多一些;

所以众议院的代表数量很大程度实现了南方州的利益,由这个数量人选上选举人,众议院所占名额越多,代表的利益越大。

很大程度上可以代表该州的利益实现最大化,于是就有了538个选举人的名额;

而其中有这样一个分配原则:众议院议员人数+2参议员;

很明显,从这条可以看出,州的规模越大,众议院人数就越多,选举人票就越多,这就可以保证各州能够有更多的选票,便于实现州的利益最大化。

同时可以达到实现选举人团人数适中,不会过多过少,选举人票的数量为538票。

如果候选人想要成为美国总统,所需的门槛是270张选举人票,所以就有了选举人团制度“胜者通吃”。

这就是美国总统大选的主要规则,是各州选民投票选出自己选举人,并且选掉落选票,最终选举人团投票选出总统的制度。

而这就是制宪会议的“共识”,是为了平衡各州利益与相应的民意,尽管在1787年制宪会议上确定的选举规则,在1789年总统选举中也已经生成了普选制,但这并不是决定性的。

选举人团制度虽然有着奇葩的地方,但也并非一无是处,美国从选举人团制度产生开始一直到1860年,60年时间没有任何修改过,明显选举人团制度是相对稳定的。

而稳定的制度下,国力就会增强,人民的生活才会越来越好;

所以美国的选举人团制度有着一定的积极意义的,只是人多的时候就会被污染,当然如今是一个互联网发达的时代,“互联网+民主”能否实现人民利益的最大化,这就是一个未来问题。

选民投票选出选举人,再由选举人选出来美国总统,这就有了选举人投票权的差别,只要选举人团投票选择的是当选总统候选人,顾此推及所分配的选举人票将会成为当选总统候选人的选票。

最终再从当选总统候选人选出副总统,这其实也就是美国总统选举的最终结果。

所以在选举人团制度下,州选举人票的分配少则几张多则几十张,也就是说居民数量众多的州州的选举权是非常大的。

不同玩家在游戏中有不同的力量,在选举人团制度中,人口数量多的州的选票比人口少的州选票要珍贵许多。

但如果是人人一票,那各州的选票是相等的,人口多的州就能选出更多的代表,这就出现了问题。

所以美国总统选举的选票分配是选举人团制度的优势,虽然这样会出现“民意悖论”,但却是保证各州平等的最佳途径。

摇摆州的选票。

由于摇摆州是关键州,候选人必须要拿下摇摆州才能当选美国总统,所以候选人都会拿出足够的诚意来赢得摇摆州选民的支持。

摇摆州就好比选民的“人口”,选票大致都是均匀分布的,如果选票偏向一方的比例过高,超出五分之一,就会影响到各州代表,至少要多两到三个代表。

美国大选选票不分党派,50个州都能投票选举人,当然如果胜利者党派很多代表的话,那就会有更多选票,但是没必要。

摇摆州这些州的代表用白话来讲就是:“这不是我的事,我不想投.”

因为这些州的选民基本是日常工作最忙碌的州,他们每天忙着生活,没时间听政治,所以他们的政治倾向非常模糊。

那这些摇摆州是哪些州呢?

密歇根州、佛罗里达州、宾夕法尼亚州、北卡罗来纳州、德克萨斯州;

这五个州在美国选举人票分配中排前五,我国的政治经济学家对此进行了总结:

这些州的共同点为:第一、移民聚集的地方,第二、工业基础,所以这就是未来的美国,我国的未来关心美国,不能不说是对的。

而且这些州的许多选票在各党之间是分散的,这像是我们的摇摆票,选票不集中就不便于决策。

因此,候选人必须要深入选民中间,不但要宣传本党的理念,更要找到选民的“脉”,抓住选民的“心”。

其实美国选举人团制度的变化也反映出了它的问题,在1789年选举中,选举人团人数是69人,选票是110,全部都示众了,这在1780年选举中是一样的。

但因为选举人团是“贵族义务”,选票是秘密的,选举人只要在选举之前准备好选票,到时候交上去。

而到了1800年,选举人团人数变成138人,选票是268张,选票不再示众,选举人团用写有候选人名字的纸条来代替选票,在选举中可以遮挡起来。

直到后来的1864年,选举人团人数变成233人,有466张选票,选举人团由候选人各自写封信寄回国会,等到国会开会的时候,由各州轮流宣布自己的选票。

选民投票选举人,再由选举人选出总统,这就保证了选举人团的权威性。

选举人票的分配问题,直接关系到政党的利益,而摇摆州就是关键州,候选人必须要获得摇摆州的选票才能当选。

美国总统选举制度确实是选举人团制度的,很“奇葩”,也很“独特”,这可能不符合现代社会民主选举的趋势,但却是美国特色民主。

因为选举人制度得票大于得票,“民意悖论”就成为制度的一部分;

那这些制度确实会出现“问题”,但是问题不是制度本身的,而是人的问题,所以选举人制度并不能背负太多的污名。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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