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5月6日公布的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显示,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计划继续审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15件法律案,初次审议学前教育法等24件法律案。 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显示,202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着力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助力解决事关全局、事关长远、事关人民福祉的紧要问题。 2022年继续审议的15件法律案中,3件已经通过,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黄河保护法等12件法律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继续审议。 修改立法法、国务院组织法、传染病防治法、民事诉讼法等,制定学前教育法、粮食安全保障法、社会救助法、民事强制执行法等相关的24件法律案今年计划初次提请审议。 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还显示,修改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反洗钱法、人民警察法、教师法、慈善法等,制定耕地保护法、不动产登记法、网络犯罪防治法等,以及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公平竞争、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立法,由有关方面抓紧开展调研和起草工作,视情安排审议。 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提出,在立法中贯穿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适当增加立法联系点数量,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直通车”的作用。不断改进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丰富参与方式,完善意见反馈机制。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立法调研工作,将结论和决策建立在扎实可靠的基础上。 这份计划同时提出,在确保立法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工作步伐,统筹立改废释纂,发挥不同立法形式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作用。既注重“大块头”,也注重“小快灵”,从“小切口”入手,解决老百姓关注的现实问题。 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继续审议的法律案(15件)
1.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修改)(已通过)
2.期货和衍生品法(4月)
3.职业教育法(修改)(4月)
4.体育法(修改)(4月)
5.黑土地保护法(4月)
6.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4月)
7.反电信网络诈骗法(6月)
8.反垄断法(修改)(6月)
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改)(6月)
10.黄河保护法(6月)
11.突发事件应对法(修改)(6月)
12.畜牧法(修改)(8月)
13.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改)(8月)
14.公司法(修改)(8月)
15.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10月)
(二)初次审议的法律案(24件)
1.立法法(修改) 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修改) 3.国务院组织法(修改) 4.企业破产法(修改) 5.行政复议法(修改) 6.治安管理处罚法(修改) 7.学位条例(修改) 8.文物保护法(修改) 9.传染病防治法(修改) 10.国境卫生检疫法(修改) 11.矿产资源法(修改) 12.铁路法(修改) 13.民事诉讼法(修改) 14.科学技术普及法(修改) 1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1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 17.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 18.学前教育法 19.关税法等税收法律 20.金融稳定法 21.能源法 22.粮食安全保障法 23.社会救助法 24.民事强制执行法 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完善涉外法律体系、贯彻依法治军战略等,要求制定、修改、废止、解释相关法律,或者需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关决定的,适时安排审议、继续审议。研究启动条件成熟的相关领域法典编纂工作。(三)预备审议项目
修改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反洗钱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会计法、国防教育法、反间谍法、人民警察法、教师法、海洋环境保护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慈善法、仲裁法,制定耕地保护法、不动产登记法、药师法、电信法、医疗保障法、机关运行保障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人员法、危险化学品安全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网络犯罪防治法,以及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公平竞争、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立法,由有关方面抓紧开展调研和起草工作,视情安排审议。
(四)做好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相关工作
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对立法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依法及时作出授权决定或者改革决定。对正在实施的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实践证明可行的,由有关方面及时依法提出修改或者制定有关法律的议案,适时安排审议,或者结合相关立法工作统筹考虑。 需要考虑的授权决定1件:2019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2022年12月实施期限届满。编辑 魏薇
审校 吴楠
来源 新华社、中国人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