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国际媒体报道称,中国似乎要对旅居海外的中国富豪们采取新的税收措施了。
具体怎么操作呢?
针对的是海外资产超过1000万美元的个人。
特别是那些持有在香港或美国上市的中国企业股份的股东们,将成为重点关注对象。
简而言之,这一税收举措目前主要面向资产丰厚的个人!
这一消息传得沸沸扬扬,据说已经有人因此被有关部门询问,甚至涉及罚款,还与中国政府的财政收入有所关联。
海外华人社区也开始对此事进行热议。
富豪们担忧可能会面临重复征税,而中低收入群体则对此表示欢迎,认为这是扩大税源的好办法。不过,大家对此还存在一些误解。
首先,目前尚未有官方消息证实此事;
其次,税收是法定的,立法层面也尚未有相关消息传出;
再者,如果真的有这样的举措,其目的也主要是打击逃避税行为。
那么,境外的收入以前就不征税吗?当然不是,这并不是一个新税种。
自《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对于境外所得的个税就有专门的规定。其中,“投资收益”,如“红利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税率就是20%。
只不过,由于这部分收入来源于境外,而境外国家或地区通常也会对此征税,为了避免双重征税,中国允许纳税人用已在境外缴纳的税款进行抵免。
当然,前提是纳税人必须在境外已经缴纳了税款,并且能够提供相应的凭证。
实际上,中国对海外征税的政策一直相对宽松:
中国居民个人的海外所得,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抵免的;
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其在境外的收入在特定条件下也可以豁免个税,且条件相对宽松。
然而,这些涉税收入仍然需要申报和缴税。一旦被查实逃避税行为,除了补缴税款外,还会面临罚款。打击逃避税行为,对国家和社会都是有益的。
只要没有违法行为,富豪们也不必过于恐慌。
今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在个税汇算服务与风险提示的案例中明确指出,境外所得必须申报,不得隐瞒。并强调,居民个人对其境外所得需自行申报纳税,这是自1980年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就坚持的基本制度。2018年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也延续了这一规定。
根据2018年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都需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也意味着,无论居民个人是从境外还是境内取得的应税所得,或是从境内取得应税所得后转移到境外,都理论上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内。
同年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也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境外所得征税给出了部分豁免权的规定。
为了落实这些法律文件的要求,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还先后发布了相关公告,对豁免权的标准、征税范围、征税对象以及报税方法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从国际趋势来看,大部分发达国家都已经建立了对税收居民境外所得征税的制度。中国也在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未来真正落实这一税收制度只是时间问题。
今年的G20峰会上,轮值主席国巴西提出的对富人征收财富税,特别是将亿万富翁的最低税率提高至其财富的2%的提案,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引发了广泛讨论。这一提案若得以实施,据估算每年能够产生2000-2500亿美元的收入,对于缓解贫富差距、推动社会公平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G20峰会,图片来源:路透社
目前,该提案已经获得了法国、西班牙、南非等多个国家的支持,但美国等国家的反对声音也不容忽视。然而,巴西并未因此放弃,而是决定在11月份的G20巴西峰会上继续讨论这一议题。能否达成共识,尚需时日观察。
在全球税收制度不断变革的背景下,中国也开始对海外富豪征税的消息引起了广泛关注。尽管具体的税率和征税范围尚未完全明确,但据传闻,这一税率并不低。这无疑是中国在全球税收治理中迈出的重要一步,也体现了中国对于税收公平和社会正义的坚定追求。
无论是G20峰会上的富人税提案,还是中国对海外富豪征税的新举措,都预示着全球税收制度正在经历深刻的变革。未来,随着各国税收政策的不断调整和完善,我们有理由相信,一个更加公平、合理的全球税收体系将逐步形成。而在这个过程中,每一个国家、每一个个体都将成为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