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关乎到最重要的民生,居然还有人铤而走险,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自7月2日,有媒体报道国内某地食用油与煤油存在混运的现象开始,大家纷纷关注事件的进展,对最终的调查结果,可以说是全民都在翘首期盼。
食品安全大过天!
这次可是千家万户都要吃的食用油,关系到全体老百姓的身体健康,只是万万没想到,煤油罐车和拉豆油的罐车居然是通用的。
想想一个刚拉完煤油的罐车,居然可以直接光明正大地去拉食用油,别说洗不洗,就算是洗,又能清洗多干净?
在装卸的时候,企业安全员在哪里?明明知道不是食用油油罐,现场加油料的工作人员, 是真不知道,还是假不知道?
看到这样的报道,人人都很气愤!
气愤的是司机昧着良心,气愤的是油脂企业不作为,气愤的是还有企业和个人协助他们造假。
如此荒唐的做法,无意老百姓的身体健康,真的是天下奇闻。
要知道今天你在帮助他们,明天或许你也将成为受害者,真是作茧自缚!
强烈建议顶格重罚,重判。
等待了将近两个月后,国家食安办终于在2024年8月25日深夜,通报了对该事件的处罚方案,大致可以分为5个方面。
第一点,涉及车辆经查有两辆油罐车辆存在卸完煤油去装食用油的情况,具体通报如下:
一辆车,在事件发酵之后,找到了一家汽车公司,为其开具5月23日的虚假清洗车辆票据,一共花了500元。
一辆车,司机虽然说是做了清罐处理,但是经过警方核查和现场勘查,车子所经过的周边并没有符合要求的洗车店,司机所说的已经清罐处理,肯定是假话。
第二点:混装食用油的流向一辆车卸了一部分,只用于饲料加工,其余未使用的被封存了。
另外一辆车,已经销售了一部分,有21.6吨流进了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这样的食用油或许已经摆上了人民的餐桌,建议多多少少给鄂尔多斯市民一些补偿。
第三点:开车的两名司机,涉及刑事案件具体的联合调查小组处罚决定如下:
运输公司有管理责任,被行政处罚。车主是明知故犯,负主要责任,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购买方也有责任,被行政处罚。
另外,车队的法人代表,实际车主等5人也被一一查处,有连带责任,如果构成犯罪还要承担刑事处罚。
而司机则是铁板钉钉的直接刑事责任,两人已经被强制处理了,另外还有一些帮助隐藏和修改发票的等3人,也被10日行政拘留。
第四点:七家企业被罚分别是联合车队,两家运输物流公司,四家油脂制造企业,其中中储粮被罚得最多,约286万元。
通报明确表示:当地的直管部门也有失察职责,如今还在调查梳理之中,如果工作人员存在失职了,将会由纪检部门介入调查。
第五点,只是个别案例此次在全国组织开展排查的情况下,其他省市并没发现同类问题,也就是说这起混装案例只是个别案件,并非有些人说的“普遍现象”!
这起混装事件的影响,实在是太大,完全践踏了道德底线和法律底线,毫无疑问相关人员就应该受到严惩。
如今很多涉案人员已经被一锅端,食品安全无小事,一定要警钟长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