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完工,且存在诸多质量问题的项目,一审法院却当成竣工工程判;没有付款凭证的“空转”工程款,这样的虚假诉讼,也得到了一审法院的支持;而自己因为质量争议、虚假工程款纠纷,被对方非法拘禁15天,工地被强占近10年,却无人理会”,杨先生说,“一起本来很简单的工程合同纠纷,却一拖10年,种种不合常理现象的,隐藏着一个巨大的利益链条”。
而杨先生,因为这一纠纷,名下公司开发的呈龙国际商住楼项目(下称“呈龙国际”)“被烂尾”长达十二年之久,一个盈利预期可观的项目迟迟不能复工复产,导致早年投入项目的数千万元,因为诉讼纠缠、本金和利息的叠加,已经债台高筑,无收入来源,被限高,眼睁睁地被推入了破产的深渊。
2023年9月,恒大地产暴雷事件发生后,成都市新都区相关部门对呈龙国际项目的复工复产、破产重整工作,给予了高度的关注。
10月31日,新都区人民法院法官,自案件诉讼十余年来,第一次实地到了呈龙国际项目,查看工程状况。
施工过程质量问题频出,监理、开发商纠正遭威胁多年前,杨先生经招商引资,到成都市新都区投资办厂。2007年,又通过招拍挂,透过其名下的四川省振国置业有限公司(下称“振国公司”)取得了成都市新都区的一块土地,以呈龙国际商住楼项目(下称“呈龙国际”)进行开发。
水坑为合同约定应建而未建的一栋楼的基础
2010年5月、6月期间,振国公司与四川永志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永志公司”)签订“建设施工合同”和“建设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合同双方约定,由永志公司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的方式,承包呈龙国际项目的工程建设,项目共6栋11层至17层住宅楼,建筑面积60564.36平方米,含土建、安装、装饰,合同价款为9084.6540万元。
然而,永志公司在施工过程中,不断地出现质量问题。监理单位多次向振国公司反馈,施工方存在不按图施工,擅自更改设计内容,在施工中偷工减料,存在工程质量问题。
没有想到的是,工程监理的尽职行为,引来施工人员的多次辱骂,甚至还对监理发出威胁。无奈之下,监理人员只能开出整改通知后,远远避开。同时,振国公司的员工也因为向永志公司提出整改建议,而遭到威胁。
工程质量有问题,杨先生曾多次要求永志公司返工重建。如此,双方产生了矛盾。
2011年5月18 日,永志公司单方面向振国公司出具了一份完工总产值为8850万元的“预算单”,索要工程款进度款。
而在2011年7月14日的《证明》中,确认的总产值为5800万元。
由于该报告没有经过振国公司工程部、技术部门的确认,故未得到认可。
2011年6月1日,永志公司以振国公司拖欠工程款为由,单方面停工。
由于双方对工程量价款未达成一致,项目也就陷入停工和扯皮状态。
开发商遭非法拘禁,后被迫签下系列协议就在永志公司与振国公司双方僵持之时, 2011年11月15日,四川嘉博商贸有限公司(下称“嘉博公司”)的刘玉英(因案在逃的红色通缉人员,嘉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组织、纠集了数十名黑恶势力人员,以追讨3000万元借款为由非法拘禁了杨先生。
杨先生称,事实上,刘玉英追讨3000万元只是幌子(该笔借款还款期未到),实际上是逼迫杨先生交出项目楼房销售的口令密码,试图控制整个楼盘。
为了获得口令密码,刘玉英指使手下非法拘禁杨先生长达15天。
期间,刘玉英的手下对杨先生不断地进行人身攻击、言语侮辱、恐吓、殴打,24小时限制人身自由和严密看管、跟踪尾随,切断了对外的电话联络,不准吃喝睡。
据杨先生家属小张(化名)回忆说,她那段时间被一群陌生人隔离在公司的另一间办公室,15天的时间里,自己每天都听到办公室内有人大声嚎叫、不停的传来杨先生被殴打的惨叫声。
小张说,“我多次进入杨先生办公室,每次都看到刘玉英团伙手下的黑恶力分子,不是跳上办公桌拿卷起来的报纸(内夹硬质钝器)猛烈击打杨先生的头部,就是将杨先生摁在墙角施暴,且不断言语羞辱,想起来就骂,想起来就打,拳打脚踢,一直折腾了15个日夜。”
在杨先生被控制的第一天,小张趁对方不留神报警求助。而令她不解的是,当出警人员赶到现场时,本该立即进行“险情处置”,将他们带离、护送至安全地带,当时,他们竟然称“很正常”。并说:“不要动手,你们这属于经济纠纷我们管不了。”然后离去。随后,小张又多次报警求助,均无果。
尽管遭受了15天非人的折磨,杨先生还是咬牙坚持了下来。
见拿杨先生没有办法,刘玉英在2011年11月底的一天,将杨先生带到成都市凯宾斯基酒店,见了永志公司的负责人刘某勇。又是一番言语威胁。
此后,基于刘玉英团伙的压力,杨先生在万般无奈之下,不得不与永志公司、嘉博公司之间签订了几份《补充协议》和一份《三方合作协议》。
嘉博公司和永志公司实际控制呈龙国际尽管杨先生答应了永志公司的刘某勇、嘉博公司的刘玉英签下了上述协议,但项目依然没有顺利推进。
杨先生说,《三方合作协议》的本质,是嘉博公司和永志公司通过虚增工程量等手段,再以振国公司欠付工程款和欠还借款的名义进行“折转式”投资合作,一下就拿去了振国公司80%的股份,这是刘玉英、刘某勇组织通过黑恶势力,控制振国公司的佐证。
《三方合作协议》后,刘玉英等人,私自组织销售房屋,不备案和网签,以张旭的私人账户收款或现金,获款后私分给刘某勇和刘玉英人,直接侵占房款数百万元。
此间,嘉博公司和永志公司之间,有三笔共计1179万元的“工程款”,只有永志公司出具的《收据》而无银行转账凭证,涉嫌虚假转付工程款。值得指出的是,这些空转的工程款竟然在后来的诉讼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杨先生称,本质上来说,《三方合作协议》就是刘玉英和刘某勇最初是打算通过控制振国公司的呈龙国际项目,来获取更多的利益,结果,因为嘉博公司刘玉英的后续资金跟不上,导致其愿望破产。
工程款法院判了,但却成了一笔糊涂账在刘玉英的嘉博公司资金出现问题之后,又开启了脱身计划,启动了一系列的诉讼。
2013年上半年,嘉博公司向成都中院起诉,请求解除《三方合作协议》,要求振国公司偿还借款。与此同时,永志公司也向成都中院起诉请求解除《三方合作协议》,要求振国公司支付工程款。
2013年6月20日,成都中院作出(2013)成民初字第299号判决书,解除了嘉博公司、振国公司及第三人永志公签订的《三方合作协议》。
2016年3月28日,成都中院作出(2013)成民初字第198号判决书,判决振国公司支付永志公司工程款 43640431.06 元及利息、支付误工及工程索赔款 5000000元。
对上述判决,杨先生用了“颠倒黑白”四个字来形容这一裁判。
杨先生说,“明明是嘉博公司资金跟不上违约,却成了振国公司违约;明明是永志公司的施工质量有问题而不能结算,却成了振国公司拖欠工程款违约”。
按照198号判决书中的认定,永志公司完成的工程量造价高达93290431.06元,扣除已支付的49650000元,才得出裁判的4300多万工程欠款。
而实际上,永志公司是包干价,合同总价款为9084.6540万元,建筑内容包括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园林绿化等工程,俗称“交钥匙工程”,此外,项目总共6栋楼,尚有3号楼没有建设,现场至今也只有一个大水坑,而永志公司只完成主体结构工程,而向法院提供司法鉴定报告的志和工程咨询公司,却作出了造价9300多万的工程量,与常理不符。
值得指出的是,在永志公司提供的《城市建设档案》中,错漏百出,不仅有伪造项目监理单位总工陈宗虎的数百个签名,该文件也没有通过城建质检、监理等核心部门的签名盖章认可。
此后,振国公司启动了上诉。
2017年9月29日,四川省高院作出(2016)川民终1145号民事判决书,维持了原判。
此间,振国公司为了厘清工程量、质量等问题的事实真相,同时也向成都中院提起反诉。
2018年8月3日,成都中院作出(2017)川01民初1228号判决书,驳回了振国公司的诉讼请求。
无奈之下,振国公司再次向四川省高院上诉。
2019年,经四川省高院审理认为,振国公司主张永志公司承建的案涉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系本案基本事实,需要通过专业鉴定来确定,其主张的损失赔偿金额亦属本案基本事实。
为此,四川省高院于2019年6月28日,作出(2019)川民终字第180号民事裁定书,撤销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川 01 民初 1228号民事判决,案件发回重审。
2020年4月13日,成都中院开庭审理,后振国公司提出质量鉴定请求,成都中院于2020年5月21日委托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下称“建科院”)对案涉工程进行质量鉴定。
2021年8月10日,建科院出具《鉴定报告》,载明案涉工程存在九大项的质量问题。
2022年10月25日,四川省高院作出(2022)川民终742号判决书。在该判决中,尽管法院认定了案涉楼盘部分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但却给出了“返工维修没有实际发生、待产生维修费用后再另行诉讼”的评价。
杨先生表示,质量问题关系到谁先违约谁该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这样的判决何来的公平?
项目“被破产”,振国公司疑遭变相掏空十多年来,杨先生无数次地盘点了呈龙国际项目的出路。按照目前的债务构成:嘉博公司6000万元,永志公司就算还有4300万元(返工费用、损失费用没有扣除),再加上800万保证金,算上利息,也不过1个亿左右。而整个楼盘可售面积54000万平米,按8500元每平方米计算,销售额就高达4.59亿元,完全可以覆盖债务,甚至还有近2亿元的利税。
然而,永志公司在2021年底,透过成都中院迅速启动对呈龙国际的破产清算。
杨先生说,“成都中院不顾案涉项目为一个优质项目客观事实,直接以“缺乏清偿能力”为由,授意新都区法院迅速裁定破产清算,明显是为了某些利益链条的利益最大化,而不顾企业和众多债权人的生死存亡;更为重要的是,当时我们还提出了异议,该案的关联案件还在诉讼之中,就同一标的物的事实我们请求驳回,按照规定,新都区法院完全可以驳回永志的破产申请的,但未被采纳”
作为振国公司最大的债权人嘉博公司,也不希望破产清算。
事实上,嘉博公司的债权人是一群被刘玉英非法集资的受害人,刘玉英因涉非法集资等多项犯罪遭通缉后,早于2014年就出逃国外,其留下的6000万元债权,名下有受害群众数千人之众,而这群债权人已经与振国公司达成了6000万元的债务清偿协议,他们反对破产清算。
此外,杨先生对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提出了异议。
其理由是:破产管理人中的财务公司志和财务公司,与(2013)成民初字第198号案件中的志和公司为同一套人马,在198号案件中,该公司出具的案涉项目工程量“鉴定报告”为9300多万,与事实严重不符,故如果以该公司来审计振国公司的财务,其信用度存疑;成都中院指定联合管理人据说是摇号产生的,但却没有通知振国公司,此举为“暗箱操作”。
事实上,不仅嘉博公司的几千名债权人和振国公司不愿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地方管理者也不愿看到一个优质的地产项目陷入破产。新都区政府相关部门,已经多次约谈杨先生,希望他推动项目的早日复工复产。
永志公司的“劣迹”杨先生说,“自己今天的遭遇,与刘玉英、刘某勇动用社会人员等恶势力的欺压有着直接的关联,自己被控制15天,项目被霸占至今未退出,员工、监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被施工方的人员在项目追砍,等等,自己都有向公安部直接反映过,但这些问题转到地方后,至今都没有一个说法,企业渴望一个公平公正的处理意见为什么如此之难?”
为了证明永志公司刘某勇等人的“劣迹”,杨先生还提供了一个视频及大量的照片资料。相关证据显示,在2017年的一天,法院委托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中国建筑检测中心的专家,在呈龙国际楼盘进行质量检测时,曾遭到永志公司的员工追打、砍杀,因该专家躲闪、以及被后来赶到的振国公司员工救下,才逃过一劫。
公开信息显示,刘某勇通过近年来对外承揽工程业务中,涉及民事官司近百起,包括工程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等。
“喜欢用暴力解决问题,是永志公司和刘某勇的一个特点”,杨先生说,“2011年在承包呈龙国际项目的土方建设工程中,永志公司的刘某勇就组织员工与地方势力发生械斗,仅此一仗,就伤了数人”。
此次冲突,有案可查,永志公司因此有数名员工被判刑。
对于此案的进展情况,我们将持续关注。
其实只要涉黑全部判死刑 立即执行 要不了多久 社会风气就净了
石板滩好好的一个楼盘被社会上的套路搞烂了
谁对,谁错,责任谁来负责?
六万多平米,含装修9000多万元,每平米1500元,价格就不是正常合同价,开发商不值得同情[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
糊涂账,无法判断谁是谁非![祈祷]
[抠鼻][抠鼻]一点儿也不黑,已经是巡视了
绝对安置房
我有个客户,十几年前开7系,住别墅,和别人合伙干工程,被套进去一千多万,就因为合伙人关系比他硬,把他踢了,一毛钱没有,现在车房都卖了
哈哈哈哈[点赞][点赞][点赞]
法官有问题?
十几年前那边有多乱,都是正常现象
如情况属实,四川成都中院水深的很个,要严查!
该查查该杀杀!
你看清楚,是2010年1500你懂不懂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