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兴,一女子在雇主家辛苦工作21天,不仅要忍受雇主的刻薄对待,最后还因为提出离职,被雇主赶出门外且拒绝支付工资。
更让人想不到的是,女子将雇主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工资时,雇主竟反诉女子要求其支付违约金、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4万元。
事情回顾
耿女士是一位已婚女性,和丈夫育有一儿子,后面又生了一对双胞胎。
为了照顾刚出生的一对双胞胎,她通过中介公司雇佣了方女士做保姆。
双方签订了家政服务合同,约定方女士的月薪为7000元,每月可以休息4天,负责照看一个双胞胎婴儿,并兼做家务和准备一日三餐。
然而,方女士上岗后才发现情况与约定大不相同。
耿女士不仅要求她尽量带两个孩子,还要接送大儿子上下学,合同上明明写的是带一个孩子,却要带三个。
更让人受不了的是,耿女士对方女士的态度十分刻薄,常常颐指气使,因为一点小事就大发雷霆。
方女士一开始忍气吞声,但时间长了后,耿女士变本加厉地刁难她,甚至以辞退方女士相要挟。
忍无可忍的方女士提出了离职,但耿女士却百般阻挠,扬言要扣她的工资。
方女士又忍了十天,最终铁了心要求离职并结算工资,谁知道耿女士竟直接将她赶出了家门,还说"有本事你就告我去"。
无奈之下,方女士只好将耿女士告上法庭,要求支付5923元的工资。
而耿女士不仅拒不认账,还反诉方女士要求其支付7000违约金,赔偿奶锅和菜盆共计500元,以及家人和幼子权益侵害的精神赔偿6500元,总计1.4万元。
方女士辛苦工作21天,非但拿不到应得的工资,还要倒贴给雇主近9000元,这样的结果实在让人难以接受。
法律分析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约定及方女士实际工作的时间,耿女士应当向其支付5681元的劳务费用。
关于耿女士要求方女士赔偿奶锅玻璃裂纹、塑料菜盆被火烤变形等损失500元的反诉请求,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虽然方女士对物品的损坏有过失,但耿女士无法举证来证明奶锅和菜盆值500元。
法院综合考虑物品使用及损坏等实际情况,酌定方女士赔偿30元。
至于耿女士主张方女士应赔偿其家人及幼子权益侵害的精神赔偿6500元,同样因其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故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耿女士支付方女士工资5651元。
照顾两个小孩还要准备一日三餐[点赞]我带一个娃都超级累
为富不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