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有效的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梁彦兵,男,1986年5月25日出生,汉族,住平山县圣地汇金港5号楼1单元303室,身份证号码:130131198605256013。
执行案号:(2022)冀0131执1200号
执行依据:(2022)冀0131民初1189号民事判决书
涉案标的额:365670元及利息
凡向我院举报被执行人梁彦兵隐匿住所、下落,或提供被执行人未被本院掌握的财产线索(包括但不限于账户资金、固定资产、对外债权、为逃避债务转移的财产等),使得本院找到被执行人梁彦兵得以拘留或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承诺以1000元奖励举报人。
悬赏期限自公告之日起至案件依法执行完毕止。
在本公告悬赏期限内,针对公告上被悬赏人的悬赏效力,在本院成功控制被执行人财产后自动失效。
本院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线索提供电话:0311——82913766、18630105793
联系人:王法官
平山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二日
来源:平山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