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挖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挖土时应自上向下分层开挖,严禁掏洞开挖。作业中断或作业后,开挖面应做成稳定边坡。
2机械开挖作业时,必须避开构筑物、管线,在距管道边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开挖;在距直埋缆线2m范围内必须采用人工开挖。
3严禁挖掘机等机械在电力架空线路下作业。需在其一侧业时,垂直及水平安全距离应符合要求。
二、填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填方前应将地面积水、积雪(冰)和冻土层、生活垃圾等清除干净。
2填方材料的强度(CBR)值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最小强度值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应使用淤泥、沼泽土、泥炭土、冻土、有机土以及含生活垃圾的土做路基填料。对液限大于50%、塑性指数大于26、可溶盐含量大于5%、700℃有机烧失量大于8%的土,未经技术处理不得用作路基填料。
3填方中使用房渣土、工业废渣等需经过试验,确认可靠并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同意后方可使用。
4路基填方高度应按设计标高增加预沉量值。预沉量值应根据工程性质、填方高度、填料种类、压实系数和地基情况与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共同商定确认。
5不同性质的土应分类、分层填筑,不得混填,填土中大于10cm的土块应打碎或剔除。
6填土应分层进行。下层填土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上层填筑。路基填土宽度每侧应比设计规定宽50cm。
7路基填筑中宜做成双向横坡,一般土质填筑横坡宜为2%~3%,透水性小的土类填筑横坡宜为4%。
8 在路基宽度内,每层虚铺厚度应视压实机具的功能确定。人工夯实虚铺厚度应小于20cm。
9 路基填土中断时,应对已填路基表面土层压实并进行维护。
10原地面横向坡度在1:10~l:5时,应先翻松表土再进行填土;原地面横向坡度陡于1:5时应做成台阶形。每级台阶宽度不得小于1m,台阶顶面应向内倾斜;在沙土地段可不作台阶,但应翻松表层土。
11压实度符合下列要求:
1)路基压实度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2)压实应先轻后重、先慢后快、均匀一致。压路机最快速度不宜超过4km/h。
3)填土的压实遍数,应按压实度要求,经现场试验确定。
4)压实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护地下管线、构筑物安全。
5)碾压应自路基边缘向中央进行,压路机轮外缘距路基应保持安全距离,压实度应达到要求,且表面应无明显轮迹、翻浆、起皮、波浪等现象。
6)压实应在土壤含水量接近最佳含水量值时进行。其含水量偏差幅度经试验确定。
7)当管道位于路基范围内时,其沟槽的回填土压实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的有关规定,且管顶以上50cm范围内不得用压路机压实。当管道结构顶面至路床的覆土厚度不大于50cm时,应对管道结构进行加固。当管道结构顶面至路床的覆土厚度在50~80cm时,路基压实过程中应对管道结构采取保护或加固措施。
三、石方填筑路基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修筑填石路堤应进行地表清理,先码砌边部,然后逐层水平填筑石料,确保边坡稳定。
2施工前应先修筑试验段,以确定能达到最大压实干密度的松铺厚度与压实机械组合,及相应的压实遍数、沉降差等施工参数。
3填石路堤宜选用12t以上的振动压路机、25t以上的轮胎压路机或2.5t以上的夯锤压(夯)实。
4路基范围内管线、构筑物四周的沟槽宜回填土料。
四、路基范围内存在既有地下管线等构筑物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根据管线等构筑物顶部与路床的高差,结合构筑物结构状况,分析、评估其受施工影响程度,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2构筑物拆改或加固保护处理措施完成后,应由建设单位、管理单位参加进行隐蔽验收,确认符合要求、形成文件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3施工中,应保持构筑物的临时加固设施处于有效工作状态。
4对构筑物的永久性加固,应在达到规定强度后,方可受施工荷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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