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务川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贵州味和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罚。
务川县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员在对贵州味和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给予贵州味和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违法行为责令停止营业,并处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
该场所负责人在得知自己违法行为后,主动停止营业、积极配合大队执法,并表示将会认真整改,增强消防安全意识,重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争取早日向大队提出开业检查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