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月29日从兰州市医保局了解的,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流动新形势,兰州市突破政策壁垒,积极落实职工基本医保关系跨省转移及生育津贴发放政策,将省外转移人员纳入生育津贴享受范围,让来兰工作人员吃下“定心丸”,为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迈出坚实一步。
省内跨统筹区转入兰州市人员,生育或终止妊娠前按照企业职工缴费标准在原参保地和兰州市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次月起可享受生育津贴。省外跨统筹区转入兰州市人员,满足“12月+6月”条件,即生育或终止妊娠前按照企业职工缴费标准在原参保地和兰州市连续缴费满12个月,生育或终止妊娠当月起在兰州市连续缴费满6个月的次月起可享受生育津贴。
单位经办人员或参保职工个人可持相关材料,前往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10个工作日即可划入个人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同时,跨省转移人员需注意原参保地和兰州市的缴费衔接,以及两地的政策差异和材料要求,以保证顺利享受生育津贴。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田小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