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专门赶在彩票店快关门时进店,张口就要46000块的彩票,要求先出票后付款,老板急忙把票打好后,男子却说限额支付了,妻子马上送钱来,让老板先把彩票给他,老板听后立马警觉,连忙报警,警方一查,发现男子还真是想上演一出空手套白狼的戏码,更让人没想到的是,男子竟意外中奖了10万… 7月30号,光明网报道,晚上8:30,离彩票停售只剩最后20多分钟,彩票店店主老张正准备收拾打烊。 这时门帘一响,一个男人急匆匆闯进来,说:老板,快!给我打票! 来人正是姚某,张口就要买46000多的的彩票,总共100多张。 老张看着这突如其来的大客户,不禁心里一喜。关门前来这么个大单子,谁不心动? 他手里忙活个不停,打印机嗡嗡作响,一张张彩票快速吐出。 然而,老张不知道的是,这姚某心里正打着精明的算盘。 姚某心想,这个时间点,店主肯定急着关店。他故意拖到最后一刻出手,赌的就是店主为了做成这笔“大生意”,会答应他先出票后付钱的要求。 过了会,票打好了,该结账了。 这时,姚某掏出手机装模作样地划拉,说:老板,我手机支付限额了,稍等啊! 等了一会后,老张有点等不耐烦了,问姚某啥时候付钱? 见老板眉头皱起,姚某马上换了个说法,说你放心,我已经叫我老婆送现金过来了,她马上就到,票你先给我呗! 老张一听,顿觉不对劲。做这行多年,他什么借口没听过?眼前这人眼神飘忽,说话前后矛盾,明显不对劲。 老张一把按住那叠新鲜出炉的彩票,斩钉截铁地说:不见钱,不给票。 接着他拿起手机,果断按下了报警电话。 警察一来,真相也大白了。 这姚某口袋里空空如也,根本拿不出那4万多的彩票钱。更可笑的是,他嘴里那个“马上送钱来的老婆”纯属编造,这人压根没结婚。 警察深入一查,更是发现这姚某劣迹斑斑。 姚某早就是个“老江湖”了,用同样的空手套彩票手法在外地多次行骗,为此已经吃过2次牢饭。 2022年刚放出来,如今贼心不死,又干上了老本行。 然而,谁也没想到,戏剧性的还在后面。 事后兑奖发现,姚某想骗走的那批彩票里,竟然有一张中了奖,奖金高达10万多元。 消息传出,街头巷尾议论纷纷,这钱,姚某能拿到吗?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笔钱是否属于姚某?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姚某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他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彩票店店主财物的故意,即妄图不支付任何费用就获取价值46000余元的彩票。 客观方面,他实施了一系列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先是故意在彩票停售前夕提出大额购买请求,让店主急于成交,接着以“手机支付限额”“妻子马上送钱来”等虚假理由,试图让店主先交付彩票,以达到骗取彩票的目的。 虽然最终因为店主警觉,姚某未能实际占有彩票,但他的行为已经对店主的财产安全构成了现实威胁,属于诈骗未遂。 《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姚某意图骗取的彩票意外中奖,奖金高达10万余元。这笔奖金看似是“意外之财”,但实际上它是姚某犯罪意图指向的财物,属于犯罪未遂的成果。 从法律角度来说,它是姚某通过实施诈骗行为所企图获取的非法利益,是违法所得。 根据该法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都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没收。 法院审理后认为,姚某明知自己身无分文,却编造虚假理由,利用店主的信任和时间压力,企图不花钱骗走巨额彩票,这就是典型的诈骗。 虽然因为店主警觉没让他得逞,但诈骗未遂也是犯罪。 至于那张中了10万元的彩票,依法必须没收,一分钱也不会落到骗子手里。 最终,10万大奖上交了国库,而姚某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他刚刚出狱不久又重操旧业,属于累犯,法律绝不会轻饶。 听着判决,姚某的脸色想必是灰败的。他精心算计,以为能空手套白狼,甚至可能梦想着靠骗来的彩票一夜暴富。 结果呢?不仅到嘴的“肥肉”飞了,那张本可能改变他命运的中奖彩票也成了水中月镜中花。 更讽刺的是,机关算尽,最终只为自己换来了又1年冰冷的铁窗生涯。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欢迎关注@一案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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