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7月28日,湖北十堰,一女子贷款30万,期限一年,到期后不见归还,银行联系不到,到她家催款,这才发现,女子已经去世,留下两个未成年孩子,丈夫无稳定收入,家里只有一套房子,房子价值55万,50%的份额是女子遗产,银行告到法院,要求女子父母、丈夫及两个未成年子女作为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应优先用于还清贷款,法院却有不同意见。 (信息来源:光明网——母亲猝逝欠债30万,唯一住房被拍卖!法官一句话保住孩子活命钱) 湖北十堰的吴女士去年3月意外去世,她的人生画上了句号,却给家人留下了一个大大的问号。 就在2023年,吴女士以个人投资为由,向银行贷了30万元,约定一年后还清。谁知,期限未到,人已不在。到了2024年5月,银行按惯例催收,这才发现借款人已经过世,那笔30万的本金和利息,也成了悬账。 吴女士的离去,让这个家摇摇欲坠,她的丈夫王先生,工作本就不稳定,随时可能失业,家里还有两个未成年的孩子。单凭王先生那点微薄的收入,要同时负担两个孩子的生活、教育直到成年,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可银行作为债权人,自然不会让这笔钱不了了之。他们很快将吴女士的父母、丈夫王先生,甚至两个未成年子女一并告上法庭。诉求很明确:人虽然不在了,但欠的钱得还。他们理应用吴女士的遗产优先清偿这笔30万的贷款本息。 法庭上,情与法的冲突摆上了台面。吴女士的两个孩子,恰恰就是需要特殊照顾的群体。他们没有劳动能力,也没有任何收入来源。如果为了还债,把他们仅有的栖身之所拍卖掉,王先生和孩子们将瞬间无家可归。届时,各种生活压力,足以把这个本就脆弱的家庭彻底压垮。 法院把这笔账算清楚。吴女士名下最值钱的就是一套和丈夫王先生共有的房产,市价约55万元。这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法律,得先分一半给丈夫王先生,也就是27.5万元。剩下的27.5万元,才是吴女士真正的遗产。 问题来了,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遗产确实要先还债,这是原则。可法律还有另一条规定:分割遗产时,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法官查明后选择先沟通。他把王先生一家的真实困境、法律对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保护原则等等原原本本地摆在了银行面前。法官向银行解释,如果强制执行,银行固然能多收回一些钱,但一个家庭可能就此陷入绝境,这显然不是法律追求的最终目的。 法律的冰冷条文,在法官耐心的释法说理中,似乎有了温度。银行方面在了解了全部情况后,对王先生一家的遭遇表达了同情,并当场承诺,尊重法院的最终判决。 最终法院作出了一份兼顾法理与人情的判决:在吴女士27.5万元的遗产中,先为两名未成年子女划拨出7.5万元,作为保障他们未来生活和教育的必要份额。剩下的遗产份额,则有继承人共同用于偿还银行的债务。 这个判决,看起来似乎让银行“吃亏”了。有人或许会说,银行按合同办事,天经地义,凭什么要为一个家庭的不幸买单? 但换个角度看,法律的天平从来不只是称量金钱的重量。如果一个判决能让债权人收回大部分欠款,同时又为一个濒临破碎的家庭兜住最后的底,避免两个孩子流离失所,这难道不是一种成本更低、效果更好的社会治理方式吗? 司法并非僵化的计算器,它在维护商业契约精神的同时,也必须守护人伦底线和最基本的生存尊严。法律的终极目标不是让一方赢、一方输,而是找到那个能让社会整体运行更平稳、更健康的平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