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装修本是喜事,但合同漏洞和履约不当可能引发纠纷。近日,腾冲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为消费者和经营者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
2022年6月,业主陆某与装修公司签订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期4个月,装修总价116万元,按装修进度拨付。
至当年8月12日,陆某共向装修公司转账合计73万元。因装修公司未能按期限竣工,双方于2022年11月签订补充协议延长工期,由装修公司加盖2至3层钢结构浇灌楼板作为拖延补偿。
但装修公司仍未履约,且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加建的2至3层存在违建情形,2023年7月被腾冲市自然资源局责令停工,后于2023年10月被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封。
由于双方协商未果,陆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装修款、支付违约金。
诉讼中,装修公司辩称,公司在装修过程中的确存在违约行为,但公司未能按补充协议约定工期完工系原告未取得加建许可证所致,其不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公司已完成装修工程量价款为95万余元,不同意返还装修款。
为此,双方申请对案涉工程进行造价鉴定。经双方自愿选择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认定装修公司完成的案涉工程款为26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原告、被告双方在庭审中一致同意解除合同,法院对此予以确认。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根据鉴定意见,原告向被告支付装修款73万元,扣除被告已完工的价款26万余元,剩余装修款46万余元应由被告公司返还原告。合同履行过程中,原告、被告在加建部分未取得许可证的情况下签订补充协议,双方对此均存在过错,且被告公司过错程度大于原告,法院酌情确定由被告公司承担违约金5万元。
法院判令被告公司限期返还原告各项费用52万余元,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释法
近年来,房屋装饰装修合同纠纷逐渐增多,在装修过程中,业主和装饰装修公司之间极易因种种原因产生纠纷。
对此,消费者应选择正规装修公司,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工期、付款节点、违约责任,避免模糊条款。涉及改建时,务必确认合法手续。经营者也应诚信履约,避免违规操作。
法官提醒,双方应树立证据意识,对装修过程中签署的书面材料、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支付凭证等,应当注意保存,以便维权时举证;合同履行终止时,应完成书面结算和施工材料交接手续。希望公众能增强法律意识,在装修过程中防患于未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张恒通讯员李维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