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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小三的下场!”广东深圳,一男子与保姆同居17年,妻子虽然不管,但始终不肯离婚

“当小三的下场!”广东深圳,一男子与保姆同居17年,妻子虽然不管,但始终不肯离婚,结果男子非要给保姆名分,于是把妻子起诉到了法院,死活要和妻子离婚,却遭到法院拒绝!于是男子立下遗嘱,打算将300平房子,4000万财物都赠与保姆,随后他再次上诉,最终法院判离! 法庭上,一声怒吼撕裂了空气:“我告诉你!说好听一点你是一个保姆,说不好听一点你就是个小三!”这句斥骂,来自一位丈夫猝然离世的原配妻子。而她怒火所向的,是丈夫生前相伴十七年的保姆。 刘某与妻子陈某,是一对典型的包办婚姻夫妻,感情基础本就薄弱。婚后两人各自经商,常年分居,五个孩子也主要由家中老人照料。这段婚姻早已名存实亡,对于丈夫在外的情况,妻子陈某并非一无所知,只是抱着“只要不闹到我面前”的心态,选择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2001年,年过半百的刘某身体渐衰,雇佣了杨某来照料自己的饮食起居。就这样,杨某走进了他的生活。谁知,这一照顾就是十七年。天长日久,两人从单纯的雇佣关系,逐渐发展成了事实上的伴侣。 在外人眼里,他们俨然一对老夫老妻。即使杨某清楚地知道刘某有家有室,有五个孩子,她还是选择了留下,扮演着“妻子”的角色,形成了一段长期而稳定的婚外同居关系。 随着年事已高,刘某开始思考如何给这份长久的陪伴一个“名分”。他曾向法院提起离婚,却因“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而被驳回。不过,这并未动摇他要给杨某一个保障的决心。 于是在2016年,刘某在律师的见证下,立下一份遗嘱,将自己名下的三套房产、公司全部股权及一切财物,合计价值四千万元,全部指定由杨某继承。立下遗嘱才几天,刘某再次起诉离婚,这一次,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妻子陈某不服判决,提起了上诉。就在案件进入二审的关键时刻,刘某却因病突然离世。他的去世,让离婚程序戛然而止。根据法律,当事人一方死亡,离婚官司自动终结。这意味着,在法律意义上,刘某和陈某的婚姻关系依然存续。 刘某的突然离世,让一份白纸黑字的遗嘱,瞬间变成了烫手山芋,手持遗嘱的杨某,准备继承这笔巨额遗产,但她迎面撞上了原配妻子陈某这堵墙。 陈某的反击掷地有声:“她和刘某的关系不正当,我才是合法妻子,他的遗嘱根本不该有法律效力!” 陈某认为,杨某明知刘某已婚,仍长期与之同居,这种行为不仅违背公序良俗,更违反了婚姻法中的夫妻忠诚义务。更关键的是,遗嘱中涉及的财产,是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刘某无权单方面赠予他人。 面对指控,杨某也不示弱,将陈某告上法庭。她主张,自己十七年不离不弃的照料是事实,刘某的遗嘱是其真实意愿的体现,理应得到尊重和执行。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与杨某的同居行为虽然违背公序良俗,但这并不直接导致遗嘱无效。因此,初步判决遗嘱有效。这个结果,陈某当然无法接受,她坚决提起上诉。 案件到了二审,风向却完全变了,二审法院进行了更深入的考量,最终推翻了一审判决,裁定刘某的遗嘱无效。法院给出的理由十分清晰:刘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长期同居,严重违反了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忠诚义务。 刘某遗嘱中处分的财产,绝大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他未经妻子同意,将巨额共同财产赠与婚外同居者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原配陈某的合法财产权益,更严重违背了公序良俗。法律若支持这种行为,无异于鼓励对婚姻不忠,将对社会婚姻家庭观念造成恶劣的冲击。 最终,法院判决遗嘱无效,刘某名下的三套房产全部归其合法妻子陈某所有,这场遗产之争,以对“公序良俗”的捍卫而落幕。它清晰地传递了一个信号:个人情感的自由,不能凌驾于法律的规定和社会的公德之上。 遗嘱自由并非绝对,它必须在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不与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相抵触的前提下行使。 这却让杨某傻眼了,跟刘某搭伙了这么多年,都快成家里的女主人了,当年刘某生病的时候这人在哪里,怎么不见照顾,现在人走了想抢夺家产,到最后她却被扫地出门了。 信源:河南广播电视台民生频道 《男子与保姆同居17年,起诉离婚未果后将价值4000万房产赠与保姆,法院判决:遗赠行为无效》2025-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