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神木市法院民三庭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通过承办法官释法明“礼”,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为纠纷按下了“终止键”。
原告与被告通过“快手”相识,后双方家人议婚,原告方给付被告彩礼6600元、零花钱及三金款等共计66000元。后续交往中两人因生活琐事引发矛盾争执不休,被告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双方为此事经多次协商,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遂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请求返还彩礼66000元及其他花费20828元。
在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后,承办法官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认真倾听原被告双方内心的真实诉求,向双方详细解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司法解释中有关彩礼返还的规定,并结合本地风俗、彩礼的使用及原告家庭的经济情况等因素进行温情调解,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消除分歧矛盾。
驻庭调解员也从情、理等角度出发,细致入微地做双方当事人及亲属的思想工作,最终,在承办法官和人民调解员的多次拉锯居中协调下,原、被告就彩礼返还金额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由被告当庭退还原告“彩礼”“零花钱”等费用共计20000元,至此,一起因彩礼返还引发的纠纷彻底得以化解,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神木市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