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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彩礼,更应返还!”江苏泗洪,一兵哥在部队服役时,经人介绍和一姑娘订婚了,按

“军人彩礼,更应返还!”江苏泗洪,一兵哥在部队服役时,经人介绍和一姑娘订婚了,按老家风俗,订婚当天,兵哥家咬牙掏了16.6万现金彩礼交给女方,还买了辆近30万的车给女方。谁知后来,女方变了卦,婚约黄了,婚没结成,两人也从没一起生活过。事后,女方痛快还了车,可那16万多现金彩礼,死活不肯退,说这是“心意钱”。兵哥急了,这钱可是爹妈的血汗钱啊,当兵的他没法儿一直耗着,一纸诉状告到法院。法院判决大快人心。   近日,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婚约彩礼返还纠纷案,其中涉及军人婚约解除后,彩礼应当如何返还的问题。   2021年,在老家热心媒人张大婶(化名)的张罗下,正在部队服役的李兵(化名)趁着休假回乡认识了邻村的姑娘林晓薇(化名)。   林晓薇清秀文静,李兵刚毅正直,两人在书信和短暂的假期相处中互生情愫。   2021年9月,经过双方家庭商议,决定为两人举行隆重的订婚仪式。   订婚那天,在众多亲友的见证下,李兵的父母,按照当地风俗,拿出了几乎是毕生积蓄加上东拼西凑的166000元现金,用红绸布郑重地包好,交到了林晓薇的母亲赵淑芬(化名)手中。   为了表达心意,李兵还咬牙拿出自己多年的津贴和积蓄,加上家里的支持,为林晓薇购买了一台价值近30万元的崭新轿车。   看着晓薇喜悦的笑容,李兵觉得一切都值得,他期待着未来脱下军装,与晓薇共建小家的日子。   然而,李兵归队后,聚少离多,让两人之间渐渐产生了难以弥合的裂痕。   林晓薇的心意悄然发生了变化,对未来共同生活的热情逐渐冷却。   终于,在一次休假时,晓薇向李兵表明了心意:她不愿意再继续这段关系了,婚约,就这样解除了。   消息传来,对李兵和他的家庭犹如晴天霹雳,李兵父母都是老实巴交的农民,那166000元,是他们面朝黄土背朝天,一滴汗珠摔八瓣攒下的血汗钱,更是欠着亲友的债!   李兵立刻联系了林晓薇一家,希望能妥善处理后续事宜,特别是返还彩礼钱。   林家承认婚约解除,也同意将那台价值不菲的轿车退还,但一提到那166000元的现金彩礼,赵淑芬的态度就变得异常坚决:“这钱是订婚时你们家自愿给的,是给我们晓薇的‘见面礼’、‘心意钱’,哪有退回去的道理?风俗就是这样的!”   无论李兵如何解释家里的困难,如何强调这笔钱是“彩礼”而非普通赠与,林家就是咬定“不退”。   无奈,李兵将林晓薇及其父母林建国、赵淑芬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三被告共同返还彩礼现金166000元。   法庭上,李兵的代理人陈述了事情的经过,提交了订婚当日交付彩礼的证人证言、转账凭证或取款记录以及证明车辆已退还的证据。   他强调,这笔钱是基于缔结婚姻的目的,按照当地风俗支付的彩礼,现在婚姻目的因对方原因无法实现,且双方既未登记结婚,也从未共同生活,根据法律规定,理应返还。   林晓薇和赵淑芬一方则坚持原来的说法,这笔钱是订婚“礼金”,是对方表达诚意的“赠与”,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彩礼”,而且车辆已经退还,已经体现了诚意,现金部分不应再退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彩礼特指以缔结婚姻关系、最终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为目的,依据一方通常是男方所在地或双方认可的民间风俗习惯,在婚前由男方给付女方或女方家庭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金钱。   涉案这笔166000元,在李兵及林晓薇订婚当天,由男方家郑重交付给女方母亲,数额巨大,完全符合当地订婚给付彩礼的风俗和目的,其‘彩礼’的性质非常明确,不是什么普通的‘见面礼’或‘赠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李兵和林晓薇虽然办了订婚礼,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且最终解除了婚约,而且,从订婚到分手,两人也从未像夫妻一样共同生活过。   既然结婚这个目标没实现,那么当初为了结婚而付出的彩礼,从法律和公平的角度讲,就应该返还。   法院特别指出,李兵同志是一名光荣的现役军人,肩负着保家李兵的神圣使命,他们的婚姻家庭稳定与否,直接关系到军心稳定和国防巩固。   根据《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都有依法保障军人地位和权益的责任,全体公民都应当依法维护军人合法权益。   本案中,李兵同志家庭条件普通,这笔巨额彩礼对其家庭造成了巨大的经济压力和精神负担,依法判决返还,正是法律对军人权益保障的具体体现。   最终,法院判决林晓薇一家共同返还原告李兵彩礼人民币十六万六千元。   对此,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