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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首次协同立法,共促科技创新协同发展

大皖新闻讯近日,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分别表决通过了《关于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决定》,并将共同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记者了解到,这是长三角首部以协同立法的形式针对科技创新协同发展制定的法律性问题决定。

8月1日上午,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此次协同立法的相关情况。会上,《安徽省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发布,标志着安徽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进入新阶段。

打造科技创新策源地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曹林生介绍,本次协同立法由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导牵头,安徽积极响应跟进。对长三角战略科技力量共育、科技创新平台共建、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共研、科技成果和创新资源共享、企业创新主体共兴等作出明确规定。

《决定》明确,本省与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加强对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协同培育和支持,共同推进国家实验室体系建设,提升国家科研机构和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支撑引领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决定》还规定,高水平建设国家实验室和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有效发挥高能级科创平台作用,共同打造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合作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行,推动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落地长三角。

“安徽要高水平建好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离不开上海、江苏、浙江的帮助和协作。”曹林生表示,借助上海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龙头带动作用,强化安徽创新优势,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共同参与安徽的科技创新,提升安徽的创新能力,从而更好地完成“打造科技创新策源地”的战略任务。

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于2017年1月设立,是继上海之后全国第二个、中西部首个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目前中心已建成同步辐射光源、全超导托卡马克(EAST)、稳态强磁场、未来网络试验设施(合肥分中心)4个大科学装置。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谭海斌表示,安徽将与沪苏浙协同打造科技创新策源地,通过共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推动张江和合肥“两心同创”、落地未来智能网络试验设施重大项目等,助力安徽更深层次融入长三角创新网络。

促进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决定》明确,发挥长三角基础研究联合基金作用,重点支持长三角创新主体跨区域、跨学科协同开展产业目标导向明确的应用基础研究。同时,推动长三角科技创新联合攻关,优化企业出题机制,完善“揭榜挂帅”“赛马制”等科研任务组织方式,加强创新资源跨区域、跨领域配置。

谭海斌表示,安徽将重点发展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前沿领域,通过实施联合攻关项目,加强与沪苏浙名校名所和龙头企业的协作,借助沪苏浙优势力量,为安徽提供技术、市场支持,推动产业链协同发展。

同时,安徽将推动“科创飞地”“中试基地”建设。合肥实验室在上海设立基地,科大讯飞、长鑫存储分别与浦江、张江国家实验室开展科研合作。芜湖、宣城等市先后在上海建设“科创飞地”,形成“研发在沪苏浙、成果转化在安徽”模式。

《决定》规定,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设一体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提升区域内转移转化效率。“安徽将与沪苏浙共享科技资源,通过共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加速技术转移,推动更多技术验证、成果转化和产品落地。”谭海斌说道。

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要发挥人才第一资源作用。《决定》明确,加大与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人才支持政策的协调力度,共同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加快建设全球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高地。

谭海斌表示,安徽将促进人才共育共引共用,联合培养博士后、卓越工程师,推动建立人才评价标准互认机制,促进人才柔性流动。深化国际创新合作,联合共建“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争取牵头或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支持各市布局海外研发中心和离岸孵化器,努力打造全球创新资源汇聚枢纽。

大皖新闻记者叶晓见习记者张旭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