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判决是这样的: 1.被告宗馥莉不得从相关账户中提款或转账任何资产,禁制令持续有效至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及浙江高级人民法院的诉讼有最终裁决为止。 ——即在杭州中院判决结果之前,不能动用信托账户里面的钱。即没有裁定钱的归属之前谁都不要动钱。 2被告还需就信托财产对原告负有受信责任,需就信托财产的去向作出解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利息收益,以21亿美元为基数,同时被告向原告赔偿擅自转移的信托财产损失,暂计为108.5万美元。 ——由于信托钱的归属不明确(等杭州中院裁决),前期划走的钱,动了的要补回来。 3.信托过渡期结束后,甲方不再参与信托的任何管理,全部由乙方管理。 ——即信托还没有成立,成立以后,甲方(委托人)不要插手管理,乙方(受托人,汇丰银行)进行管理。 全网一起嗨“宗馥莉输了”,是因为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