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纪委查处的领导干部当中,有很多都是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的,不少是一边贪污受贿,一边得到提拔重用,可见他们隐藏得非常深。 那么为什么会有不少领导干部长期违纪违法敛财,而没有受到查处,反而得到提拔呢? 一方面是他们藏得很深;虽然现在反腐的力度很大,手段很多,但是他们贪腐的方式变得更加隐蔽了,甚至有的还转移了财产,或者同案人串通好了,一时很难掌握证据查处。 另一方面是纪委和组织部门对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管理还有待加强;虽然不管是纪委,还是组织部,都出台了一系列的监督管理措施,但是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之外的管理还是比较宽松的,很难察觉他们在八小时之外的违纪违法行为。 例如很多收受礼品礼金行为都是发生在下午下班后的7点至11点之间,这个时间段往往被看作是干部的个人自由时间,他们与谁在一起,在一起做什么,都是没有人知道的。 对不少领导干部一边贪污受贿,一边得到组织部门的提拔重用,很多人一直强调要追究提拔他们的领导的责任,其实对组织部门追责是很难的。 在实践当中,很少看到追究提拔那些贪官的领导的责任。为什么会这样呢? 因为在我们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当中,有一项要求是“凡提四必”,其中一项“必”就是纪委意见必听,也就是说,提拔干部的时候,组织部必须听取纪委对拟提拔干部的廉政意见,纪委只要出具廉政意见,说明该干部不存在影响提拔的情况,那么组织部就会提拔该干部,以后这名被提拔的干部因为廉政问题被查,组织部门和推荐他的领导都是没有责任的,相当于纪委已经为他们背书了。 所以,我们看到很多领导干部长期违纪违法,但还会得到提拔重用,出事以后,也没有人为他在贪腐中受到提拔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