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一男子因盗窃5次入狱,在服刑期间没有改过自新,反而惦记狱友的家底。在一次闲聊中狱友提了句家里条件不错,他眼珠一转,悄悄记下狱友妻子的联系方式。他前脚刚出去,后脚就拨通了电话,称可以帮狱友带菜改善伙食,狱友妻子信以为真,男子竟多次从对方手里套走16655元。只是这发财梦没做多久,就东窗事发,男子因此6进宫。
7月31日,闽南网报道,罗某生是看守所的常客,5次因盗窃锒铛入狱,他没有改过自新,还惦记起狱友的家底。
2024年2月,他在看守所服刑时,和同监室的廖某闲聊几句,听廖某口气,他家条件不错。但他身体不好,有好几样基础病。
说着无心,听者有意,罗某生心里想着,这信息有含金量,等出去了弄俩钱花花。 没几日,廖某转去监狱服刑,填表登记家属信息时,罗某生悄悄凑到旁边,把廖某妻子陈某的电话号码刻在了心里。
要说罗某生,人聪明记性还好,就是没用在正地方,从小就好吃懒做,大钱挣不来,小钱看不上眼。
整天琢磨不劳而获,刚开始小偷小摸,后来胆子越来越大,见着好东西就走不动道,偷盗成性。
一两次的侥幸得手,他得到甜头,此后一发不可收拾。
他先后5次被判刑,还2次被行政拘留,可骨子里那好吃懒做的毛病,是一点儿没改。
2月28日,罗某生刑满释放。前脚刚踏出看守所大门,后脚就揣着歪心思,拨通了陈某的电话。
他谎称自己是监狱里管做衣服的跟单员,对廖某的情况很了解,和他关系不错,想帮帮他。
还说廖某身体不太好,自己能帮着带点家常菜,每月1000块,让他补补身子。
陈某本来就担心狱中的丈夫,听到这暖心的话语,她没有多想,感激涕零以为遇到好心人。
罗某生一看,陈某对丈夫无比牵挂,有把从廖某那里了解的情况添枝加叶,说得跟真事似的,把陈某拿捏得死死的。
陈某深信不疑,当场就给了罗某生1000块现金,还加了他微信,想着以后能随时问问丈夫的情况。
罗某生没想到来钱这么快,还沾沾自喜,接下来胆子就更大了。
他三天两头找借口跟陈某要钱,今天说带了红烧肉,得多给点钱。
明又说廖先生的药快没了,我帮他买了,花了不少钱。
没几天又称出事了,给廖某带饭菜被发现了,这事挺严重,得交罚款才能搞定。 陈某为了让丈夫能好过点,咬牙挺着,一次次掏钱,前前后后被他骗走了16655块。
最可气的是,这些钱全被罗某生挥霍掉,日子过得那叫一个潇洒。
纸终究包得住火,眼看着罗某生要钱越来越离谱,陈某心里也打鼓了,一核实才知道,自己竟然被骗了。
事情败露后,罗某生很快就被抓了,面对民警问话,他也没狡辩,一五一十说了行骗全过程。
对于罗某的行为,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呢?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罗某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自己是监狱跟单员,能帮狱友带菜、买药等事实,骗取狱友妻子陈某16655元,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罗某生屡教不改,5次入狱,这次又够判了,距离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未超过5年,已构成累犯,应重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罗某生在此次诈骗前有2次被行政拘留记录,其之前的盗窃行为若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可依据该条款进行处罚。
7月15日,宁都县法院审理认定,罗某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身份和事实骗取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 骗罪。
考虑到他屡教不改、未退赔赃款等情节,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罚金3000元,同时责令退赔陈某全部损失。
罗某生的6进宫,让人既觉荒唐又感唏嘘。一个聪明又有记性的人,偏把心思全用在歪 门邪 道上,5次入狱的教训,都抵不过一时的贪念,实在可悲。 这场骗 局能得逞,除了罗某生的处心积虑,也折射出家属对服 刑亲人的牵挂之情。
陈某的每一次转账,都是一份牵挂和焦虑的期盼,却成了骗子挥霍的资本。 法律的判决彰显了正义,累犯从重处罚更是对屡教不改者的警示。
但终究,牢狱之灾没能唤醒他的良知,真正的改造不仅需要法律的约束,更需要从根源上扭转好逸恶劳的心态。
世上没有不劳而获的捷径,任何试图跨越法律红线的小聪明,最终只会将自己推向更深的深渊。
对与罗某生的行为,你怎么看呢?欢迎评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