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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出台新规:强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为规范三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三亚市政府近日正式印发《三亚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应急预案,是指本市范围内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应急预案是应对突发事件的“作战蓝图”。不同类型、不同层级、不同领域的预案内容应当有所侧重。

《实施办法》明确,市、区两级总体应急预案主要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以及应急保障的总体安排等,明确相关部门及负责人的职责和任务;市、区两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主要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风险管控、监测预警、先期处置、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应急处置措施、现场管控、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主要任务、力量编成等内容,重点规范市、区级层面应对行动,落实相关任务,细化工作流程,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能和针对性、可操作性;村(社区)应急预案侧重明确风险点位、应急响应责任人、预警信息传播与响应、人员转移避险、应急处置措施、应急资源调用等内容。

《实施办法》还明确,以下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轨道交通、铁路、航空、水陆客运等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学校、医院、商场、住宿场所、大中型企业、大型超市、物业小区、旅游景区、文化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建筑施工单位、非煤矿山企业以及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放射性物品、病原微生物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供(排)水、发(供)电、供油、供气、通信、广播电视、防汛、余泥渣土受纳场、垃圾填埋场等公共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其他人员密集的高层建筑、地下空间等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幼托机构、福利院、养老机构等其他容易发生人员伤亡的单位。大型企业集团可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和实际工作需要,建立本集团应急预案体系;安全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结合实际简化应急预案要素和内容。

(记者刘少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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