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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快人心!”吉林,一老太去世前,录制视频声明自己把170多万元赠予小儿媳,谁知

“大快人心!”吉林,一老太去世前,录制视频声明自己把170多万元赠予小儿媳,谁知却遭到了其他6个子女的不满,他们一怒之下将任劳任怨的儿媳告上了法庭,要求重新分配这笔“遗产”,法院是这么判的。 据8月1日报道,当法官的槌声在吉林的一间法庭落下,一桩家庭财产纠纷尘埃落定。判决结果很简单:一位老母亲临终前赠与小儿媳的170余万元,合法有效。判决一出原告席上,老太的六位亲生子女脸上写满了错愕与不甘。 而在被告席那个被他们称为“外人”的小儿媳,却只是默默地站着,表情平静。一份看似“不近人情”的判决,为何会将百万家产全部交给一个儿媳,而让六个血脉相连的子女分文未得?要解开这个疙瘩首先得看懂法律的逻辑。法院捍卫的,是一个最基本的原则。 每个人对自己名下的合法财产,都有绝对的处分权。这170多万的土地征收款,一分一厘都登记在老太个人名下。她想给谁,怎么给,都是法律赋予她的权利,这无关亲疏只关乎她本人的自由意志。法院经过调查证实,老太在录制赠与视频时意识清醒,吐字清晰,精神状态良好。 这便意味着她的决定是真实、有效的。六位子女始终想把这笔钱定义为“遗产”,并声称母亲的“口头遗嘱”有问题。然而法律的天平分得很清楚:生前赠与和身后遗产,是两码事。遗产是人去世后才开始转移的财产。 这笔钱老太在生前就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赠与表示,她在视频里的那番话,构成了一个法律上完整的生前赠与行为。一旦赠与成立,这笔钱在法律意义上就已经完成了“交割”,自然也就不再是她去世后可供分配的遗产。 冰冷的法条背后是一个横跨三十年、充满人情冷暖的家庭故事。这也恰恰是支撑判决最触动人心的一点——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法律保护权利,但权利的享有,离不开义务的履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在老太生命最后的时光里,究竟是谁在履行这份义务呢? 官司的导火索源于一段视频,病榻上虚弱的刘大妈对着镜头,用尽力气但口齿清晰地说:“这钱给我小儿媳,她伺候我三十年,我自愿给的。”这句嘱托,是她对自己财产的最后安排,也是对三十年岁月的一份总结。 谁知老人刚去世,这句嘱托就点燃了家庭的火药桶。六位子女以母亲“被胁迫”为由,一纸诉状将小儿媳告上法庭,要求将170万作为遗产,由七个子女平分。面对诘难这位默默付出的儿媳没有退缩,她同样拿起了法律武器,先一步起诉,请求法院确认婆婆的赠与有效。 随着法院的深入调查,一幅对比鲜明的画面徐徐展开。邻居们争相作证,还原了那三十年的真实光景。自从嫁入这个家,小儿媳便与公婆共同生活,任劳任怨。尤其在老太瘫痪的最后五年,擦屎倒尿、喂饭擦身,全是她一人操持。 “过年过节就她屋里有热乎气,其他子女影儿都见不着!”一位邻居这样说。更有甚者,一年大雪封路,是这位儿媳,背着婆婆在雪地里深一脚浅一脚地走了三里路去看病。而那时她的亲生儿女们,连一通慰问电话都没有。医院的探视记录,更是冰冷地证实了这一点。 真相至此已无需更多言语。那170万元,在法律上是赠与,在情理上,又何尝不是对三十年辛劳的一份补偿?这份补偿,衡量的是日复一日的床前照料,是无数个孤独夜晚的唯一陪伴。法律的判决守护了公民的财产自由,也以一种特殊的方式,肯定了“孝亲敬老”的价值。 它向所有人传递了一个清晰的信号:法律不介入亲情的厚薄,但它绝不保护那些只知索取权利、早已忘却义务的人。170万或许买断了六个子女口中的“公平”,却也让他们彻底输掉了为人子女的最后体面。 当他们在法庭上为金钱嘶吼时,可曾想过那个被他们遗忘在病榻上的母亲,内心深处真正渴望的又是什么?法律可以裁决财产的归属,却永远判不回那份早已流逝的亲情。 信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