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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一名男子婚内出轨一名20岁女子,女子后来才发现男子已婚但是男子还是逼其

上海浦东,一名男子婚内出轨一名20岁女子,女子后来才发现男子已婚但是男子还是逼其跟他相处。男方有暴力倾向经常逼迫女子,后来女子实在忍受不了跳楼自杀。女子父母将男子上诉至法院,法院已作出判决。

据红星新闻8月2日报道称,这又是一起家庭悲剧,男方婚内出轨,逼的女方(小三)直接跳楼自杀。具体事情,我们可以来了解一下。

2024年初,李某自称是一位单身创业青年,在台球工作室认识了杨女士,杨女士当时20岁,正是青春大好年华。

在台球室认识之后,杨女士也就被李某自编的身世给吸引了,单身、创业、奋斗、好青年。正是因为如此,二人很快就确定了恋爱关系,陷入爱河,而且开始了同居。

但是有一天,杨女士通过李某的手机发现,李某居然有家室,他跟自己的妻子有合照。面对杨女士的质问,李某就说,他俩的夫妻感情并不是很好。

后面,杨女士也同意继续交往,而且李某还答应她,只要自己取得了上海户口之后,就立刻自己的妻子离婚,买婚房,跟杨女士结婚。

“但是,事实不是这样的。”杨女士同时李女士称,李某就是有暴力倾向的,尤其只要在喝酒之后,就会对杨女士做出伤害性的行为。

因为自己的观察发现,杨女士发现李某跟自己的妻子感情很好,他根本就无心说跟妻子离婚,带领自己奔向美好生活。于是杨女士跟李某提出了分手,想要挣脱出这份关系之外。

但是李某却不答应,他一次次伤害杨女士。据杨女士同事李女士称,经常看到杨女士的身上有咬痕,还有淤青,身体上经常会有一些伤痕存在。

甚至有一天,杨女士在公司就崩溃了,跟李女士称,真的很想要分手,但是李某不答应。只要提分手,对方就会暴力相对。

直到事发当天,李某又出现了,就开始纠缠杨女士了。当时杨女士下班回去,李某直接开车截停,一把拉过了杨女士,强行把杨女士给塞进了自己的车里,然后带进了出租屋。

在回到出租屋之后,李某就躺在床上刷手机,而面对暴力相对的李某,杨女士就蜷缩在床脚发呆。可能她也是受够了李某的精神压迫以及身体摧残,她似乎在发呆、又似乎若有所思。

然后,大概两分钟之后,杨女士就不顾李某的阻拦,一个人就冲向了窗户。当时出租屋的楼层高度在17楼,杨女士直接从17楼一跃而下。

李某在后面大喊,“不要跳”,但是只听到扑通一声,一个年轻的生命就此陨落。

事后,杨女士的父母将李某告上了法庭。面对法官的审判现场,李某开始演戏,他憋红了自己的眼眶,似乎在哭泣,但是还在给自己做辩称,说自己跟老婆已经没有感情了,确实要离婚想要娶杨女士。

面对法官的询问,为什么暴力相对。李某也称,自己就是咬了杨女士的肩膀,然后就是肢体动作强硬了一些,但是并没有其他的暴力行为。

杨女士的父母主诉:李某已婚,但是还来纠缠自己的女儿,而且还暴力相对造成了孩子身体损害。欺骗感情、实施暴力,如此才逼的杨女士跳楼。

最终,李某需要承担本次事故30%的责任,赔偿杨女士父母595723元,赔偿养家父母律师费用1万元。

1,如果因为暴力倾向导致他人跳楼自杀,行为人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呢?

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如果行为通过长期暴力、威胁等手段破事被害人陷入绝望并且自杀,可能会被认定为“间接故意杀人”。根据法律判定可以处以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法律规定,判定行为人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会根据行为人作用的大小来确定,判处行为人承担30-70%的民事责任。

李某长期对杨女士精神压迫、使用暴力压迫,导致杨女士产生了轻生的念头。杨女士就是因为李某长期以来的压迫导致,所以李某肯定要承担法律的严厉制裁。

2,婚内出轨他人,并且强制要求对方不分手,其行为是否触犯法律?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如果长期威胁对方跟自己发生关系,或者限制对方行动、长期暴力恐吓对方,该行为涉嫌违法,可以依法处以拘留或者罚款,情节严重者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

李某一直威胁对方杨某跟自己维持关系,长期暴力压迫对方,导致对方精神崩溃。此举已经涉嫌违法,会被处以行政处罚,甚至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第257条规定,婚内出轨按照重婚罪来进行量刑,另外长期使用暴力、殴打、拘禁等手段强迫对方跟自己维持关系,这个暴力行为干涉婚姻自由罪,可能触及刑法,会被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情节严重比如说导致他人死亡的,还会量刑增加刑法力度。

本案中,李某长期逼迫杨女士继续跟自己保持婚内出轨关系,这个行为已经构成了重婚罪。

杨女士提出了分手,但是李某还是不准,甚至跟踪直接威逼杨女士上车带离,强迫其回到出租屋,这才导致后面在出租屋内跳楼的悲剧产生。

不管怎样,李某已经严重违法,肯定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承担后果。

李某明知自己结婚了,还是威逼杨女士跟自己交往,甚至杨女士多次提出分手,李某还是不答应,作为男人,李某也是“极品”一个。对于此,您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