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江油,女孩妈妈是聋哑人,同学们知道后,经常明里暗里欺负她,这天,女孩被3个女同学叫到一处没人的楼房里,一见面,3人就举着手机,让女孩把衣服 脱了,女孩不肯照做,就被女同学们抓着头发,扇她耳光,一顿拳打脚踢,女孩哭着说我爸爸会报警的,谁知为首女同学竟不屑地说:我都已经进去过十几次了,每次不到20分钟就出来了,我怕你? 8月4号,据蓝睛报道,小赖的妈妈是聋哑人,这件事在同学间传开后,小赖在学校里特别不受待见,成了被欺负的对象。 同学明里暗里说她是"哑巴的女儿",小赖听了心里很不是滋味。 除了忍受口语上的攻击,小赖也没少挨别的欺负。 课间休息时,她经常被同班女生堵在厕所里,甚至生活费也会被女同学抢走拿去做美甲。 她不是没试过向老师求助,可每次老师批评后,霸 凌就会变本加厉。 小赖因为这些精神和心理上都不是很好,她几次想转学,都没转成功,只能接着默默忍受。 7月22日下午,有3个女同学给她发来消息,说出来见一面,有话对你说。 小赖知道她们没安好心,压根不敢赴约,结果为首姓刘的女同学说,你要是敢不出来,信不信我们去你家打你? 小赖听到这句威胁,当时就怕了,只好出了门。 见面后,3个女同学把小赖强行带到一个废弃的烂尾楼里。 带头的女生刘某甲掏出手机,镜头对准小赖,让她把衣服全脱了。 小赖死死抓着衣领摇头,3人见她不肯服从,开始轮流对她拳打脚踢。 响亮的耳光声在空楼里回荡,有人用脚踹她的膝盖,有人揪着她的头发往地上撞,另一人则拿着手机全程录像。 小赖不敢反抗,她深知自己势单力薄,不是3人的对手,只好蜷缩着身子挨打,每被打一下,都疼得叫出声来。 被打得受不了了,小赖就带着哭腔警告道,你们要是再打我,我就告诉我爸爸,他会报警的! 这时,带头的女生刘某甲不屑地说:你威胁我们?又不是没进去过,以为我们怕吗?我都已经进过派出所十多次了!没过20分钟就出来了,就算你爸报警又能把我怎样? 后来,这句话随着视频在网络疯传,小赖的母亲看到女儿被打的视频,心疼又气愤,几度晕厥过去。 警方通报显示,这场持续20分钟的暴行造成小赖头皮血肿、双膝大面积淤青,经鉴定为轻微伤。 3个施暴者中,刘某甲15岁已有13次治安记录,彭某某14岁参与过3次校园霸 凌。 有人认为,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施暴几乎没有成本,对于这类人,批评教育是远远不够的,霸 凌者必须重罚。 身体上轻伤,但精神上伤又如何衡量呢?校园霸 凌是一个极其恶劣的问题,它会让当事人一辈子留下阴影,也对孩子教育产生不良影响。 这种霸凌到底何时才能制止?每次看到都感觉特别的难受,必须用法条来约束,不能因年龄而逃脱责任,这样只会让他们更加有恃无恐。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3名女同学将会面临怎样的惩罚?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4条规定:未成年人有下列严重不良行为的,公安机关可以及时制止,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可以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严加管教;必要时,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殴打、辱骂、恐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刘某甲组织另外2人对小赖实施辱骂、威胁、殴打,并拍摄传播暴力视频,符合“殴打、辱骂他人”“结伙滋事”的严重不良行为。 刘某甲自称“进过派出所十多次”,显示其长期存在违法倾向,普通管教措施已失效。 暴力行为导致小赖轻微伤且视频广泛传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需通过专门教育阻断其犯罪路径。 警方通报,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两名少女将被送入专门学校接受矫治教育。 而13岁的刘某乙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只能由监护人带回严加管教。 公安依据本条将刘某甲、彭某某送入专门学校,既体现了对未成年人“保护优先”的原则,也明确了“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刘某甲(15岁)、彭某某(14岁)、刘某乙(13岁)均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殴打行为导致小赖轻微伤,监护人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刘某甲多次实施违法行为,监护人未有效约束,甚至放任其休学后与社会不良人员接触,显然属于“未尽到监护职责”。 赔偿应包括小赖的医疗费、心理治疗费、监护人误工费等直接损失,以及因视频传播导致的精神损害赔偿。 这起事件暴露的不仅是校园霸 凌的冰山一角,更折射出特殊家庭子女的生存困境。我们期待的不只是个案的公正处理,更是整个社会对特殊群体的温柔接纳。 因为今天我们如何对待弱者,明天就会收获怎样的世界。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运良说法 学法律知识不迷路 #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